7月17日下午15时许,福田公安分局华强北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中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一购物广场,在未向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报批的情况下,违规举办商业活动明星见面会,在没有相关安全防护措施下,吸引众多市民围观,对现场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安全隐患。
发现情况后,华强北派出所组织相关警力赶到现场。依法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举办活动,为防止发生人员踩踏情形,同时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对现场市民进行疏散分流,并将相关负责人带回派出所开展调查。
经查,该购物广场在未向公安机关和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报批的情况下,自行举办商业活动明星见面会,对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形成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对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刘某(男,35岁,广东人)处行政拘留5日处罚,对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处罚。
福田警方呼吁相关企业和活动主办方,在举办大型活动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活动举办日前20天,向活动举办地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度,配备安保力量,落实应急救援等措施,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或报备,或者因为时间紧不报备等情况,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警方将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读特新闻+】
2015年5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自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三)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四)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五)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协议或者证明;活动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还应当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有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活动的,还应当提交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联合承办协议。
第十九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应当列明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流程、参加人员数量、媒体记者、车辆停放安排、功能区域划分、现场平面图、观众座位图等情况。
第二十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工作负责人、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岗位设置、任务分配、识别标志;
(二)活动场所地理环境、建筑结构和面积(附图纸)、人员安全容量以及预计参加人数;
(三)治安缓冲区域、应急疏散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消防灭火、安全检查等设施、设备设置情况和标识;
(四)临时搭建设施、建筑物的基本情况;
(五)票证的样式、数量、防伪、查验等情况;
(六)安全工作后勤保障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
编辑 姿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