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犬狂吠引矛盾,人民调解平纷争

深法宣 通讯员 叶鹏飞
2021-02-05 17:28
摘要

调解员还劝说王某,即使这次宠物没有给别人造成损害,以后养宠物也应注意方式方法,真正做到文明养犬

养宠物已经成为许多现代人新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宠物不仅仅是人们的精神寄托和情感寄托,把宠物当作是自己家庭成员的也是大有人在,这些人自称为“铲屎官”。但无论“铲屎官们”再怎么疼爱自己的宠物,也需要文明养宠,避免因不文明养宠给自己带来麻烦。

案情介绍

近日,走在上班路上的史某因一条拴在路边正在狂吠的狗而受到惊吓,史某气恼之余,顺手就抄来一把扫把向狗打去,狗主人王某听到扫把敲地的声音赶忙跑出来看,以为史某无故逗狗、打狗,接着两人就开始对骂了起来,期间史某推了王某一把,导致王某头部擦伤,同时王某佩戴的玉手镯也摔碎了,遂王某报警求助。

调解过程

石井派出所出警民警了解了案情后,认定此纠纷属于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遂委托石井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石井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员在确认了双方确有调解意愿,核对了调解申请书后正式展开调解。

调解之初,双方在言语上针锋相对,互不相让。王某认为自己的狗拴在路边从来没有咬过人,即便吓到了史某,史某也不应该拿扫把去打狗,更不应该推搡自己导致头部擦伤以及手镯摔碎。王某表示手镯是七年前结婚时丈夫送的,对她来说意义重大,要求史某赔偿她的经济损失,至于头部擦伤的问题,王某表示擦破一点皮并无大碍,可以不追究。

另一方面,史某认为王某将狗拴在路边并且吓到他就是王某不对,何况也是因为狗想咬他,他才会拿扫把进行正当防卫。至于王某的手镯赔偿问题,史某表示最多赔偿一部分,因为双方吵架相互推搡,都有责任。

调解员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先是对王某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调解员还劝说王某,即使这次宠物没有给别人造成损害,以后养宠物也应注意方式方法,真正做到文明养犬。

随后调解员又向史某介绍了《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方面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听了调解员的普法宣传和劝解后,王某和史某终于达成了和解,并共同协商了赔偿事项,史某自愿赔偿王某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元整,双方互相赔礼道歉,此事就此了结。


编辑 伍偲 审核 刘杰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叶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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