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岗街道执法队队员在碧头社区碧头路巡查时发现,有三名男子手捧纸质印刷品沿路段向周边商铺及过往行人派发,并时不时地将印刷品塞入路旁停放车辆的车门把手中。经过执法队员的初步调查,发现该三名男子派发的印刷品为经营性宣传杂志,属违法派发广告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经过对当事人进一步的调查、询问,得知当事人利用一辆银色小型普通客车装载及运输400本经营性宣传品杂志沿街派发,并已派出80本。执法人员对车辆展开检查,在车辆后备箱查获未派发的宣传品杂志共320本。为了进一步查实,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依法对宣传品、车辆进行暂扣处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在户外设置经营性条幅、标语、气球、彩旗、充气式设施等广告设施,禁止在户外派发经营性宣传品。根据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队对当事人开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并没收320本宣传品杂志。当事人已于4月18日将罚款全部予以缴清。
松岗执法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商家或个人未经批准沿街派发经营性宣传品属违法行为,这种户外宣传单张的无序派发,一方面容易造成大量废弃纸张垃圾乱扔,破坏街面市容景观,增加环卫部门工作量;另一方面派发广告行为多发生于人流密集区域,容易扰乱过往行人、车辆的正常通行秩序,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必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杜绝或减少类似行为的发生,净化辖区市容环境。
编辑 黄子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