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这场微信听证会邀市民提意见

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2018-04-16 18:25
摘要

谁应该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记者4月16日获悉,深圳市法制办通过微信举行《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听证代表围绕如何确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等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

目前,深圳市建成投入使用房屋数量十分巨大,且老旧房屋和违法建筑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加之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缺乏对房屋进行维护保养的意识,安全责任未落实,权利义务也不明确,“重建设、轻维护”仍在现阶段城市建设管理中占据主导。

据介绍,听证会围绕如何确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合法建筑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安全责任人有何不同,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以及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各应承担哪些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名录管理制度管理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是否合适,如何加强和完善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监管等议题进行。

《意见稿》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听证代表们表示,大量楼宇在出租,真正使用的是租户,比如幕墙和门窗,台风来临时租户不关窗,就可能造成窗扇坠落伤人。因租户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租户应承担相应责任。还有一栋建筑分租给多个客户,如何确认责任人?安全责任是非常专业化的问题,制定细则比较好。

同时,大部分代表赞同房对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进行名录管理制度,但是应该有进入和退出机制,并且公开进入条件和退出的情况。街道办或工作站应该进行隐患房屋的排查,做到信息入库,对有隐患的房屋应该评级,评级达到一定级别的,应该禁止出租或者居住。

记者了解到,听证会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市法制办审议《意见稿》的重要依据之一。会后,市法制办将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规定,将听证会主要问题和听证情况形成立法听证报告予以公开。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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