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街道加强执法巡查,打造垃圾分类示范街道
深圳特区报记者 关万学 通讯员 余勇 黄旭娜
2021-02-02 20:24

近日,光明区凤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一宗城市生活垃圾不实行袋装、不定点放置的案件进行结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00元行政处罚,这也是该街道今年来处罚的首宗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案件。

1月21日晚上,凤凰街道执法人员在塘家社区塘家新村三巷4号巡查时,发现墙角有一堆生活垃圾,未进行袋装,执法人员在现场依法调查取证。经查证,系居民龚某某所为,该行为涉嫌城市生活垃圾不实行袋装、不定点放置,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执法人员随即向其龚某某宣传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条例,普及垃圾分类相关知识,责令其按要求进行袋装并实行垃圾分类、定点投放。近日,凤凰街道执法部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违法当事人处罚200元。

凤凰街道以创建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为契机,强化垃圾分类执法保障。2020年来,街道城管部门出动889人次,检查垃圾投放点位742个,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185份,对违反《深圳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行为立案17宗,罚款2800元。通过强化执法助推垃圾分类,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共同维护整洁美丽的市容环境。

编辑 姚静霞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关万学 通讯员 余勇 黄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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