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湾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庄志平受贿被判刑10年

读特记者 谢馥蔓
2016-07-18 21:42
摘要

近日,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交由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庄志平受贿案一审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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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交由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庄志平受贿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庄志平系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正处级)、南湾街道办事处原常务副主任。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庄志平在担任深圳市龙岗区残联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190万元人民币,均用于个人和家庭日常消费。

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庄志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编辑 刘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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