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广东省司法厅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粤司宣
2021-01-29 17:15

广东省司法厅21日消息,从2016年出台第一部关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条例至今,仅4年时间广东再出新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参与立法的部门之一,广东省司法厅负责对《条例》条文进行合法性审查,权衡条款涉及的各部门利益是否公正,并开展意见征集和立法调研,对草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而后形成草案于2020年9月提交至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0年11月27日,《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通过对《条例》修改,推动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系统,着力解决垃圾分类突出问题和回应社会关切的需要,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和社会治理效能。

图为《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实地调研。

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人民群众关切所盼,立法就跟进到哪里,以良法保善治,制度保障的法治车轮转动一刻不停。2020年以来,省司法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持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持续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双胜利”。

立法快速响应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

在去年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省司法厅及时启动立法快速响应机制,将审查关口前移,加强报送程序衔接、重大问题网络视频研讨、复杂疑难问题集体会商,及时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工作,配合司法部、省人大常委会、省委省政府开展立法修法和文件制定相关工作,为我省依法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使法治成为广东成功抗击疫情的鲜明底色。例如,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以我省立法史上最快速度修订出台涉疫法规。2020年3月31日,《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出台,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从源头上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提供了法治保障。配合省人大出台《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启动该办法修订起草工作,及时梳理汇编相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执法案例,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配合司法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立法调研,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听取意见座谈会。为贯彻落实关于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应急与疫病防治的制度要求,推动制订《广东省中医药条例》,重点完善对发展中医药的有关保障措施,新增扶持基层中医药人才的政策措施、明确中医药医保倾斜政策等内容,更好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强化良法善治 助力打造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

2020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广东视察,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对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和广东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大部署。

省司法厅紧扣总书记赋予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使命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服务我省打造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推动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立法引领,助力推进“双区”建设、“双城”联动、“一核一带一区”建设等重大任务。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地方立法《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广东省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办法》立法工作,为加强东江水源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深圳用水安全提供制度支撑。

同时,探索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立法,保障新经济业态发展。加快推进《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工作,通过促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应用等措施,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推动《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加强对外商的权益保护,强化政府政务诚信建设,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外商投资环境,在法规层面保护其合法权益。

在立法工作中,省司法厅坚持科学立法推动绿色发展。例如:《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为我省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提高城乡人居品质,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供重要法治基础。《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推动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状况,维护生态平衡。《广东省耕地质量管理规定》,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与生态安全,推动耕地质量管理法制化。

一系列“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省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立法与改革相衔接 助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年1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党组会议,强调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省司法厅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相促进,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立法工作,助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例如:《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在全国率先提出“创新发展的工艺美术”,并将其与“传统工艺美术”一并立法保护,将评审认定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促进我省工艺美术繁荣发展,从工艺美术大省向强省迈进;《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总结归纳“三旧”改造试点成果,从立法层面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推进土地管理改革,开启我省对存量建设用地专项立法的破冰之履,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存量建设用地的政府规章。推进《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立法工作,解决建设工程防雷管理领域存在的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许可等问题,为企业减轻负担;推动《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立法进程,已主动提前介入研究;审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事项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实施的决定》两项政府规章;支持“双城”联动,进一步加大“放权强市”改革工作力度,配合省府办公厅对拟将114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的决定进行法律审查。

同时健全广东政府立法制度体系框架,配合修订出台省政府规章立项工作规定、法规规章起草工作规定、法规规章审查工作规定、起草审查法规规章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等4项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印发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开展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选聘推荐工作等。立法紧跟改革攻坚任务的推进,为巩固改革成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编辑 曹亮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粤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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