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监察对象包括哪些人?
读特记者 任琦 通讯员 龚艺/文 颜庆雄/图
2018-04-04 07:46

我该怎么办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已于日前出台并正式实施。很多公职人员也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学习,大家关注的第一点,就是自己或身边的人是否属于监察对象。某区人大干部小王就给纪律君来电,问“人大机关哪些干部属于监察对象呢”?

“纪律君”如是说

关于小王的问题,监察法第十五条作了明确规定,该条第一项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简而言之,就是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这也是监察对象中的关键和重点。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8类:

一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公务员。包括:1.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2.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3.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4.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公务员。包括: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是人民政府公务员。包括:1.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3.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四是监察委员会公务员。包括:1.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人员;2.各级监察委员会内设机构和派出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派出的监察专员等。

五是人民法院公务员。包括:1.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2.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等。

六是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包括:1.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2.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等。

七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公务员。包括: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是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公务员。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公务员,以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等单位的公务员。

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身份的确定,有一套严格的法定程序,只有经过有关机关审核、审批及备案等程序,登记、录用或者调任为公务员后,方可确定为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是指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人员。比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综上,小王所在的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都是监察对象。

相关案例

根据黑龙江省纪委网站消息,2018年3月30日,佳木斯市东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志明(无党派)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读特新闻+】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只要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都属于公务员,都要履行相应义务,接受相应监督。改革前,反腐败力量分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依照党章党规对党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察,检察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反腐败职能既分别行使,又交叉重叠,没有形成合力。同时,行政监察法的监察对象未纳入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范围过窄,存在监察盲区。此次监察法关于第一类监察对象的规定,与公务员法所指的“公务员”范围完全一致,包括所有公务员以及参公管理人员,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齐了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实现了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编辑 李宇婷


(作者:读特记者 任琦 通讯员 龚艺/文 颜庆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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