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市民政局分别与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签订《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共建战略合作协议(2018-2020年)》。三方将进一步强化对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据悉,民政服务机构主要包括:社会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婚姻登记服务场所、殡葬服务场所、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烈士纪念设施、军休军供机构、优抚医院、光荣院、养老服务机构等。
根据《合作协议》,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将建立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制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民政服务机构联合大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巡查,对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加强对机构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确保机构消防安全建设符合技术要求。双方结合“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119”消防宣传月、“5.12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定期对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演练,提升消防安全的基本技能,增加火灾现场应急处理能力。结合民政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据了解,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将积极开展消防部门、干部与公办民政服务机构挂点工作。区公安消防大队与所属地公办民政服务机构“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子,大队、中队消防干部与公办民政服务机构“一对一”带队挂点。消防部门、消防官兵对口负责结对、挂点的公办民政服务机构日常消防安全指导。
见习编辑 黄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