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换新规则啦!

读特记者 解树森 文/图
2018-03-28 20:29
摘要

市交警局对《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纳入有奖举报,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3月28日获悉,市交警局对《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纳入有奖举报,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7年全年,深圳交警共收到举报交通违法线索92.5万宗,经审核录入17余万宗,举报成功率达18.34%,实现约15万人次参与度,发放举报奖金400余万元。2014年实施有奖举报以来,累计发放奖金700余万元。

据介绍,随着我市交通管理及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日新月异,原《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设定的一些条款和内容不再适应交通管理发展需要,交警部门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近年来,相当数量市民建议扩大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经认真研究后,交警部门增加了道路危险品举报、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有奖举报项目。同时,对个别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新增有奖举报项目:

一、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案件性质予以奖励。追究刑事责任的每宗奖励3000元,作出行政处理的每宗奖励1000元:

未经批准从事道路危险品(包括“环保油”、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的。

二、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每宗奖励5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小型汽车(7座以下)驾驶人和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举报机动车在通过路段、路口时在网状线区域即“黄方格”内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的。

三、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每宗奖励10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从事建筑废弃物、装修材料、生活垃圾、建材等运输的轻型自卸货车(简称“小泥头车”)非法加装档板的;

大型汽车(7座以上)驾驶人和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四、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每宗奖励500元:

泥头车有严重超载违法行为的。

调整有奖举报项目

一、对举报占用公交车道进行了奖励调整。

2015年占用公交车道行驶纳入有奖举报范围,设定奖励金额为:每宗奖励10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调整后改为:每宗奖励2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

二、对举报占用应急车道进行了奖励调整。

2015年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纳入有奖举报范围,设定奖励金额为:每宗奖励10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调整后改为:每宗奖励5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三、对举报繁忙路段违停进行了奖励调整。

2017年5月繁忙路段违停纳入有奖举报范围,对违停举报实行分级奖励:

(1)举报在公交站点违法停车的,每宗奖励10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调整后改为:每宗奖励5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

(2)举报机动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消防通道、道路网状线区(“黄方格”)违法停车,被处罚款1000元以上的,每宗奖励10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调整后改为:每宗奖励5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

(3)举报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500元的,达到5宗奖励100元,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调整后改为:达5宗奖励5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

四、取消原《办法》第四条关于按量进行奖励的规定:“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每个月数量达到5宗的,奖励50元;达到10宗的,奖励100元;达到20宗的,奖励200元,可循环类推,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见习编辑 张克

(作者:读特记者 解树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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