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止咳水被刑事立案 携带药品过关有“法条”
记者 吴德群
2016-02-18 04:46

咳

刚刚过去的这个春节,深圳海关的关Sir们,依然忙的不行,在保证通关顺畅的同时,还肩负着缉私任务。记者今日从深圳海关了解到,关Sir春节期间查获各类走私违规情事1897宗。

值得一提的是,仅2月9日至2月12日,皇岗海关就查获4宗走私止咳水案件,涉案4名旅客分别涉嫌走私止咳水72支(120ml/支)、96支(120ml/支)、92支(120ml/支)和102支(120ml/支)。

就此,关Sir结合案件给诸位“看官”谈谈心,让咱了解到那些携带药品过关时须知的“法条”。

案件回放:

今年2月9日23时许,一名年轻男子拿着一个挎包和一个塑料手提袋从深圳皇岗口岸旅检入境大厅入境。关员见其神情恍惚,行李异常简单,便将其截停,做例行检查。关员发现,这名男子所携挎包和手提袋内,装了8份用报纸和硬铜版纸包裹的长条物品。拆开后,竟然全部都是某品牌止咳水,足有72瓶。这种止咳水1瓶有120毫升,从瓶身所标注的配方看,每支药水含磷酸可待因9毫克、盐酸麻黄碱8毫克。止咳药水含有复方可待因、盐酸麻黄碱等成分,长期服用容易成瘾,令人产生幻觉,过量滥用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列位“看官”或许要问:兴许几位旅客的亲戚朋友都有咳嗽的老毛病?然而,经鉴定,涉案止咳水均含有可待因。

然后,就“出大事”了——

2月11日至2月14日,深圳海关缉私局所属皇岗分局刑事立案4宗旅客涉嫌走私含可待因成分的口服液体制剂入境案。

刑事立案?!这可不闹着玩儿的。不是说好的止咳水吗?现在进入深圳海关关Sir普法环节:

2015年4月3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10号),公告决定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除条例中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要记住!可要记住!可要记住!重要的时间点,说三遍!

从2015年5月1日起,走私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将有可能以涉嫌走私毒品罪刑事立案!

事实上,早在春节前的2月4日,罗湖海关与罗湖边检就已联合查获深圳地区首宗因走私止咳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止咳水”的危害,媒体已多有报道,光看标题都觉得触目惊心。

诸如:小伙贩卖“止咳水”被抓 自己喝了11年牙全烂掉;男子长期滥用“止咳水” 身高萎缩十厘米;“止咳水”非法转卖算贩毒 江苏一男子被公诉……

听起来,好像咳嗽买瓶药也会成为毒枭的节奏啊?!

莫慌,关Sir向记者传授了一番守法通关的“细则”:

实际上,并不是所有止咳水都会导致上瘾,比较常见的易上瘾止咳水是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因其价格较低,获得途径较为便利,且迷惑性更强,容易在青少年间传播并引发滥用行为,上文中提到的涉案止咳水均属于此类。

不仅针对止咳水,国家对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药品(不包括保健品)都有较为严格的规定。据相关法律规定,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禁止进境。我国《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的个人自用的少量药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如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携带药品进出境需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身份证明,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自用,携带自己使用的药品,不允许帮别人带药;

二是合理数量,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

三是规范申报,必须到海关申报台向海关书面申报,告知药物品名、用途,并提供医生处方原件,一张处方只能使用一次。

四是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邮寄进出境的药品。切切记住:便宜莫贪!

目前,由于含精神药物成分的药品可以在香港各大药房合法出售,无需医生处方,深港两地的监管存在差别。在香港买药带入境成为了一些“咳友”止咳水的来源渠道,一些倒药者甚至做起了“香港代购”,将药品偷带入境后进行销售。

在深圳海关关Sir提到的几个案件中,涉案人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都属于为了牟取经济利益帮人带货过关的“马仔“。往返深港两地交通便捷,在口岸有很多人从事这种打着”搬运工“名号的走私工作,“招兵买马”时更是千方百计美化、弱化这种行为的危害和可能面临的惩处。在这几个案件中,有的嫌疑人因为200元人民币的代工费,就将自己置于身陷囹圄的困境。

关SIR再次强调:走水有风险,请守法通关。

有好奇的宝宝还想问:中药材、 中成药进出境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耐心的关Sir细细向记者道来——

中药材是指经过产地加工取得药用部位的生药材。中成药是指以中药原料依据一定处方配置加工而成的药品。对中药材进出境的管理,关Sir可是有严格规定的哦。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300元。其次,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00元,寄往国外的,限人民币200元。

需要提醒的是,麝香是不准携带或邮寄出境的。此外,对旅客携带、邮寄进境的药用羚羊角限50克,由旅客自行填报后免税放行;超出限量的,海关凭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批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携带、邮寄出境的羚羊角,一律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书》放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复方甘草片”这类复方制剂以及一些中成药,其中可能含有特殊管制的成分,还可能含有一些国家不允许使用的植物、动物及矿物等成分。如确需携带,建议提前了解前往国家的相关规定。有些国家对药品入境检查非常严格,比如,规定不允许游客携带中药材,西药也要根据逗留时间,计算好剂量。因此,千万不能大意或存侥幸心理,否则可能会招致原机遣返的后果。

深圳海关关Sir最后总结道——药通关,规定弄明白;要通关,守法最畅快。

编辑 王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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