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遭父母虐待?宝安法院发深圳首例儿童人身保护令
读特记者 王若琳
2018-03-15 14:22

总有些家长认为,打孩子是“教育”孩子的一种方式,却不知道这其实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近日,记者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成功处理了深圳首例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案件,使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进一步拓展到未成年人保护领域。

9岁女孩受伤医院报警 其母涉嫌虐待

2017年12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牛湖派出所接到深圳市儿童医院报警,称有一小女孩身上带有多处不同程度的烫伤、摔伤和殴打痕迹,怀疑其遭受父母虐待。

经民警了解,受伤的小女孩小宜(化名)出生于2008年,还不满10岁。其父母在观澜打工,文化水平较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有4个女儿需要抚养。小宜因营养不良身体发育缓慢,与同龄人相比身材瘦小,走路时常有摔倒现象;在家比较调皮,存在捡垃圾吃、攀爬阳台、乱吃药物等行为。

民警深入了解得知,小宜的父母为了容易管教孩子,偶尔会用手或衣架、扫帚等物品打骂孩子。送到医院前,小宜母亲洗头后因忘记调低水温以致小宜洗澡时被过高水温烫伤。目前,小宜母亲以因涉嫌虐待罪被公安局取保候审。

法院发出儿童人身保护令 并跟进回访

公安机关经调查后,向宝安法院申请小宜的人身保护令。宝安法院经审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之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宜父母对小宜实施家庭暴力,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宝安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身保护令做出后,小宜父母认识到自己错误,表示予以改正。宝安法院少年庭进行两次家庭走访,了解到小宜家庭的困难,并联系社工持续地跟进和回访,帮助解决小宜的家庭困难。

宝安法院少年庭法官正在进行家访

“暴力教子”涉嫌违法 违反保护令或被追刑责

局宝安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宝安法院少年庭庭长李静说,该案中,法官通过社会调查发现,被申请人是在涉案未成年人存在各种调皮行为的情况下,出于管教孩子的目的,采取粗暴的打骂方式来教育孩子。被申请人本身文化水平有限,家庭经济困难,生活压力大,认为打骂是管教孩子的正常方式。经过这次事件,被申请人也深刻认识到打骂孩子的错误和严重后果,表示今后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改变以往粗暴、野蛮的教育方式。

“针对该案件,我们应当明确以下观念:孩子不是家长私有的,而是整个社会的。家长应当改变传统家庭教育观念,避免采取棍棒教育,防止酿成家庭悲剧。”李静说,“另一方面,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有效保护,需要社会各方的携手合作,目前还有待继续努力。”

李静还表示,从司法意义上讲,宝安法院成功处理首例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案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进一步拓展到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实现了人身安全保护工作的又一创举。

见习编辑 黄小菊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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