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193万元,近本金4倍!这起18年前的旧案终于完结
​深圳特区报记者 许依妍
2021-01-15 16:23

日前,一起18年前“执行不能”案件最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案件中的原告公司18年前判决本金仅为54万元,最终获得超过193万执行款,超过本金54万元近4倍。

事情要追溯到2002年,原告P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汕头市H公司(均为化名)欠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2月判决为原告胜诉,胜诉金额为547218.34元,判决于2003年4月25日正式生效。

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来自广东朗道律师事务所的原告代理律师经过多方查询得知被执行人拥有房产,便立即告知P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是,由于被查封房产是仅为汕头市H公司厂房的一小部分,无法实现拍卖、变卖,执行案件陷入僵局,暂时搁置。

18年来,朗道律师事务所从未忘记这个案件,一直在努力争取,推动执行。经过多方努力,案件在2020年9月,再次恢复执行。

一定要啃下这块18年的“硬骨头”!据原告代理律师介绍,案件案件恢复执行后,直接面临着几个棘手难题。其中,利息的计算成了一个争议焦点。

“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被执行人汕头市H公司未按判决在指定的期间履行向P股份有限公司给付款项的义务,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除漏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外,会计报告中还存在部分计算偏差。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本案中,是否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将产生近五十万元的差额,事关申请执行人P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权益。”这名原告代理律师表示。

此外,记者了解到,本案恢复执行后,朗道律师团队发现申请执行人在18年间,多次经历企业名称变更、公司地址变更等,暂时无法联系上了。经过律师团队多方联系,跨省查找,寻踪觅迹,历经多日,终于联系上了申请执行人的相关负责人。

据朗道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近三个月的持续跟进,经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多轮协商,最后法院裁定,以申请执行人提交的债务计算方案所确定的金额人民币1,931,152.98元为最终金额,结算最后的执行款。申请执行人P股份有限公司多次表示感谢并发出《表扬信》:正是有这样优秀的代理律师,全力以赴坚持不懈,这块18年的“心病”才能最终去除,才能够执结193万余元的本息,获得超过本金54万元近4倍金额的最终款项,最大程度的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编辑 麦苗茵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许依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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