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焚烧垃圾违法!葵涌开出今年森林防火期内首张罚单
晶报记者 陈碧霞 通讯员 李帅林 何建超
2021-01-13 13:43

近日,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森林消防中队(护林队)接到群众来电报警称,溪涌社区洞背村疑似山火火情。接到警情后,葵涌森林消防中队第一时间联合综合执法队前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扑灭火源。经过了解,火情由洞背村一农场农场看守人员焚烧垃圾造成,焚烧面积约4平方米。因火源位置位于林区范围,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予其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据悉,这也是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以来,葵涌办事处开出的首张罚单。

▲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扑灭火源。

据了解,为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大鹏新区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1月4日,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已经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令规定禁火期从2020年11月2日到2021年5月9日,禁火区域为大鹏新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查工作

进入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以来,葵涌办事处不断加大森林防灭火巡查和宣传力度,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在巡查方面,通过“分组包干+重点防守”“人防+技防”形式,实现防火巡查全覆盖,将巡查队员分为4组,负责相应的片区巡查,并将重点区域的巡查时间从正常下班时间延长晚上。近期,葵涌办事处已出动700余人次,200余车次来开展巡护及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人员难以到达的地区,采用无人机监控,实现防火巡查全覆盖、无死角。除了日常巡查,还安排专员对洞背、十七英里、高大、坪埔、铁屎湖等5个主要登山路口蹲点值守,严禁登山人员携带火种进山。在宣传方面,向近山企业、在建工地、农家乐等涉林单位发放告知书,制定并要求涉林单位落实“五必检”措施(即安全监管人员、防火应急预案、员工防火培训、防火设施配备、动火作业人员灭火器材操作熟练度),定期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自查、检查、整改,自觉遵守 “十不准”、“六不烧”的森林防火规定,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加大森林防灭火宣传力度。

当前正值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葵涌办事处再次提醒辖区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进山入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反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个人将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在葵涌范围内发现有涉嫌违规用火的情形,请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89778625。

相关知识解读:森林防火七不准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高火险期和森林高火险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编辑 叶长文

(作者:晶报记者 陈碧霞 通讯员 李帅林 何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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