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或撤销小区楼层垃圾桶 垃圾将按质按量计价收费
深圳特区报
2018-02-27 09:30

生活区楼层垃圾拟要求撤桶,垃圾分类要纳入单位入职培训否则面临5万元罚款,昨日公开征求意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拒不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被处罚的,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用信用信息系统,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生活垃圾细分为13类

《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条例(征求意见稿)》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发至: chailj@fzb.sz.gov.cn,时间截至3月16日。据统计,2017年深圳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8000吨/天。已实施数年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难以满足当前生活垃圾分类的需要,《办法》规定的生活垃圾“三分法”的分类标准已不符合当前分类工作推进的需要等,需要制定符合深圳强制分类实际和需求的垃圾分类法规。

《条例》要求建立精细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在全市总体细分为13类的基础上,根据区域不同,对特定场所的分类类别作了详细规定,对家庭、单位及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提出不同的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分类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应当分类果蔬垃圾,公园及绿化养护单位应当分类绿化垃圾,并对不同类别的垃圾在收运、处置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要求生活区楼层垃圾撤桶

《条例》针对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特别规定,最为突出的是要求生活区楼层垃圾撤桶。由于住宅区楼层设桶不利于垃圾分类投放环节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楼层撤桶,要求居民在集中设置的分类投放点投放生活垃圾,解决了楼层投放难以监管、难以取证的问题。据悉,深圳不少新建住宅区已经取消楼层垃圾桶,楼层撤桶具备实施的条件。

另外,《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组织都有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的责任,将相关内容纳入员工入职培训内容,否则将面临5万元的罚款。而且,任何单位和个人拒不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被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用信用信息系统,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生活垃圾按质计价、按量收费制度适时建立

台北已实现随袋征收,香港启动了立法程序,最快于2019年实施随袋征收政策。《条例》授权市政府,结合具体实践,通过综合比较、研究论证“随袋征收”等方式。《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适时建立生活垃圾按质计价、按量收费制度。

垃圾分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条例》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条例》规定,违法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选择接受处罚或教育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可以免予处罚,但培训不得超过2次;同时,《条例》在合理范围内提高罚款金额,充分体现严惩重罚的原则,并依法限制违法单位或个人参加政府招标或采购活动。比如,《条例》对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 周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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