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启动国高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
宝安日报记者 高山
2021-01-12 18:00

近日,记者从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获悉,宝安区国高认定奖励已于1月11日开始申报。本次申报将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值得关注的是,该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企业需同时具备5项条件即可进行申报: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2019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的申请书;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申报单位应按本操作规程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材料一般要求一式一份,严格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以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和目录,以申请书第一页为封面,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务必保持一致。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两种受理方式。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1月11日9时起至1月22日18时,申报网址:https://sticapply.sz.gov.cn/。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带齐相关纸质材料,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相关证件交复印件验原件。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1月12日9时起至1月25日18时。提交地点为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

(来源:宝安日报)

编辑 昌慧

(作者:宝安日报记者 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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