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记者从福田法院了解到,为扎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涉民生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从2017年12月到2018年2月28日期间,福田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审判执行行动,确保涉民生案件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近日,数起案件中的二十多名申请人在春节前领到了欠款。
优先执行 外来务工家庭困难人员顺利拿回工程款
原告蒲某诉被告深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工程款28万余元。根据蒲某提交的证明材料,其系来深务工人员,其母亲和妻子均体弱久病,蒲某系家庭经济的重要支柱,家庭负担重,经济状况十分困难。鉴于此,经原告申请,福田法院准许其免交案件受理费5581元。根据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原告经济困难,原告可申请先予执行。
蒲某于2018年2月6日向福田法院提交先予执行的申请后,福田法院高度重视,按照涉及民生案件优先处理原则,积极开展多方协商。案件承办法官和被告进行了多次沟通,督促其对无争议的劳务费先予支付,最终被告方同意先予支付一部分款项,于2月11日下午到福田法院,现场支付原告现金3.6万元。原告得以顺利返乡,安心过年。
拘留措施震慑“老赖“ 19名劳动者领回132万余元欠薪
另一宗案件中,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曾依法仲裁深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朱某等19名劳动者欠发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132万余元。朱某等19名劳动者向福田法院申请执行后,福田法院高度重视,实行优先执行,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穷尽强制执行措施,立案后马上通过全国执行总对总财产查询系统和深圳鹰眼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该案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变更进行了限制。因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胡某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决定对胡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此后,执行法官对双方进过长达5个小时的调解,胡某表示愿意依法配合法院调查工作,最终该案19名劳动者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胡某达成执行和解,胡某以其在公司的出资作为担保,并表示会极力说服其他股东尽快支付劳动者工资。因胡某当场表示悔过,且部分债务以其个人在公司的出资作担保,在申请人均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对胡某解除拘留措施。
拘留+罚款惩戒欠薪老板 员工领回2万余元工资
原告张某群是深圳某科技公司的员工,离职后公司拖欠其工资共计人民币两万多元。为讨回原公司拖欠的工资,张某群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了法庭。福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令被告支付原告张某群工资两万多元。被告法定代表人陈某典不服从判决,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开庭时陈某典拒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维持一审判决。
原以为判决完了就能拿到工资,然而陈某典还是迟迟没有给张某支付工资。2017年10月13日,张某群向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申请后,福田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送达给被执行人,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后来,福田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对陈某典作出拘留决定。
因被告涉及另一宗劳动报酬案件,承办法官决定暂不拘留被告法定代表人陈某典,而是责令其现场立即履行两案件所负义务、填写悔过书,并对其罚款两万元。
“绿色通道“和”三个优先“ 妥善处理涉民生案
据福田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福田法院建立优先审判执行机制,为涉民生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减少不必要的环节,迅速审结、执结案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借助银行、国土、车管所等部门的资源优势,与劳动监察、民政等部门沟通联动,多渠道解决涉民生案件。同时,该院对涉民生案件实行三个“优先”: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确保涉民生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被告或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原告或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福田法院则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机制依法及时进行司法救助,快速发放救助金。
见习编辑 李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