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优化龙岗区营商环境,这份《意见》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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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3 21:52
摘要

近日,龙岗区以区委1号文的形式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深圳东部中心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近日,龙岗区以区委1号文的形式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深圳东部中心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三个方面出台20条措施来优化龙岗区营商环境,促进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龙岗是深圳的工业大区、工业强区。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达2230亿元,成为全市四个经济大区中唯一一个工业经济驱动区。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强调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聚焦制约先进制造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增加生产要素的有效供给,夯实制造业的创新能力,显著降低实体企业的经营成本。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分围绕先进制造业发展的用地、用房、扶持政策等要素供给以及质量标准、政务服务和诚信体系等环境营造提出9项措施,其中“中坚企业培育计划”是继去年“龙腾计划”后推出的又一重大措施,旨在优化龙岗企业结构、培育中坚力量,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培育,提升龙岗先进制造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措施中还重点提到“提升国有企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充分发挥国企在资本、载体和服务方面的优势,强化其提供准公共产品的职能。

近年来,龙岗区秉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意见》从完善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角度围绕创新能力、创新人才和创新保护提出5项措施。其中,推动公共技术平台产业化,引导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实施企业研发机构覆盖行动,充分发挥龙岗国际大学集聚优势,加强产学研合作,按照“一大学一中心”思路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明显的创新中心,引入市场化模式建设新型科研机构等众多举措都有助于加强实体经济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创新模块化分工,培育合同制造商,保障合同制造商在创新型产业用房和人才住房供给等方面享受与自主创新型企业同等待遇。

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方面,《意见》提出,控制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的规模和速度,引导鼓励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支持旧工业区“带产业项目”、“为扩大产能”或“用房企业联合参与”升级改造,提高未建空地容积率。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既挤压了产业和居住空间,又大幅抬高了生产生活成本。鼓励制造业企业提供土地利用效率,参与升级改造既可以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又可以有效稳定空间使用成本,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龙岗发展历程中,从引进“三来一补”企业到扶持民营企业发展,集体厂房在载体供给方面功不可没。在新时期,有效发挥集体厂房的空间保障作用对龙岗制造业可持续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意见》还提出要挖掘集体厂房的潜力,引导国有和社区集体工业厂房和仓储用房直租符合产业导向的实体经济企业。、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深圳东部中心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全文如下: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为切实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深圳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指示精神,更好地履行龙岗作为深圳东部中心肩负的发展使命,推动区内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结合龙岗经济基础、区域定位和发展机遇,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区域创新生态体系、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等方面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发展壮大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打造具有强大产业集聚力和经济辐射力的深圳东部中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系统推进和抓住关键环节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有序推进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找准造成营商环境优势弱化的关键因素,进一步优化完善招商引资和增资扩产优惠政策。

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长远发展相结合。聚焦突出矛盾和问题,打破土地、房产业主对城市更新的非理性预期。坚持综合施策,逐步解决造成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过高的体制机制问题。

坚持降低外部成本与企业内部挖潜相结合。强化产业空间、创新促进、财政扶持、金融支持、企业服务、人才集聚、住房保障等方面政策的衔接,切实降低企业外部成本。鼓励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实现工艺改进、流程再造及模式创新,有效降低企业内部成本。

坚持发展数字经济与壮大实体经济相结合。深入实施“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5》,聚焦工业互联网建设,合理布局小型云计算数据中心,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创意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三)任务目标

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善基本公共品供给,夯实先进制造业根基,努力实现:

工业增加值稳居全省区县级行政区域第一,GDP达到4500亿元左右,工业对GDP贡献率稳定在60%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30%左右,培育百亿级以上企业总部和第二总部12家。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85%,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8%,R&D比例达到12%,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500家以上,新建新型科研机构5家,建成创新平台不少于180家。

二、主要举措

(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加强工业用地统筹管理。实施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加强区块线内工业用地的保护和管理,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原则上禁止调整土地用途。严控规划普通工业用地(以下简称M1)改变为商业、普通商品住宅、新型产业用地(以下简称M0),确需改变功能的须经区产业发展空间领导小组同意。加强产业空间综合统筹,制定未来三年产业空间供给计划;推动成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保障工业发展土地空间。

2.改革工业用地使用方式。实行只租不售、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先拨后让等弹性工业用地出让制度,土地供应优先保障存量大型工业企业产能扩张或母厂转移。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和制造业企业以建成物业分成方式参与原农村集体工业用地入市流通。

3.保障制造业发展载体空间。研究制定工业上楼建设标准和相关扶持政策,探索M1、M0混合用地开发模式,推动“工业上楼”。一类工业用地主导功能为生产型厂房,允许地块内建设单栋办公面积不高于30%的综合性(宿舍、办公、食堂及其他公配设施)楼宇,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M0地块新建载体鼓励配建一定比例的无污染厂房。鼓励引导园区将M0和M1地块上配建的宿舍租售给入驻企业及其员工。

4.提高企业扶持政策与产业导向的耦合度。倡导制造业企业研发生产一体化和总部母厂经济,加大对扩张性外迁但仍在龙岗保留母厂的制造业企业财政扶持力度。将制造服务业纳入工业扶持范围,在财政扶持、金融支持、产业空间供给、人才住房等方面给予与先进制造业同等待遇。完善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继续实施“龙腾计划”,探索建立“龙腾计划”与企业收入法增加值挂钩制度。

5.实施“中坚企业培育计划”。筛选50—100家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在领导挂点、专人对接、专家指导、发展空间保障、新产品试用、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等方面实施精准服务、精准扶持。

6.建立全市领先的质量标准体系。实施质量强区计划,推进标准、质量、品牌、信誉“四位一体”建设。依托新型科研机构,推动建立一批新兴产业标准联盟。依托行业协会,借鉴国际一流标准开展产品、技术、服务等行业标准研制试点,在行业内进行应用示范推广,以标准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提升。

7.建设高效透明的智慧型政府。完善“智慧龙岗”建设,积极打造国内领先的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加大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尽快实现行政服务事项线上全流程办理。推行清单管理制度,严格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深化商事登记改革,规范行业商(协)会管理。

8.提升国有企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积极发挥国有企业提供准公共产品的职能,大力实施保障性产业用房建设行动。支持国有企业优化提升存量物业,参与重点片区开发、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和不同经济成分的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高品质的产业空间载体。鼓励区产服集团、金控公司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开展融资租赁、应急转贷等多种类金融业务,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在区引导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以国有企业运营的重点产业园区为示范点,组建区级产业园区运营联盟,推广金融服务驿站,精准解决企业全周期、全覆盖的服务需求,健全完善区域产业支撑和产业服务体系。

9.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依托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龙岗诚信网,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适度扩大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范围,探索实行信用信息分类评价管理,初步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政府资金扶持等重点领域强化信用信息应用,逐步带动商事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广泛采信用信。

(二)完善区域创新生态体系

10.加强实体经济创新能力建设。立足龙岗产业基础,围绕行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建设若干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引导行业协会建设公共技术平台,推动平台产业化。实施企业研发机构覆盖行动,支持大型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支持具备实力的科技企业和时尚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区内企业承担或参与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加强产学研合作,按照“一大学一中心”思路,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明显的创新中心;引入市场化模式建设新型科研机构,鼓励其与龙岗区内企业联动创新,加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

11.构筑硅谷式中小微企业创新链条分工模式。引进一批政府资助的公共研发机构,激发其知识和人才溢出效应。培育一批承接多个自主创新型企业组件制造、原型制造或小规模定制外包业务的合同制造商,鼓励大型工业企业开展合同制造业务。汇编发布区内合同制造商信息,撮合自主创新型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与合同制造商之间的商务配对。在创新型产业用房和人才住房供给等方面给予合同制造商与自主创新型企业同等待遇。

12.引进实体经济紧缺人才。瞄准世界高端和前沿产业,依托自主创新型企业和新型科研机构,大力引进具有国际视野、掌握核心技术、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定向引进龙岗大型工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相关的企业人才和团队,实现“人才完善产业链、产业链集聚人才”的良性循环。完善“深龙英才”分类目录,适当增加实体经济紧缺人才类别,为人才提供全方位政策待遇。

13.培养本土优秀企业家和技工队伍。鼓励支持“龙岗智造”企业家赴德国、以色列等国学习,培养一批管理创新能力强、经营业绩突出、具有国际视野的企业家。建立企业家荣誉制度,适当提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顾问中企业家比例。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家、技师工作站1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5家,培养一批工艺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观念浓厚、专业技能精湛的“龙岗工匠”。完善技能人才政策,将中级工以上的技能人才纳入扶持范围,在人才培训、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14.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维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在重点产业中培育若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切实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开展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市场的执法行动,重拳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营造助力创新驱动发展的法治环境。

(三)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15.落实省、市降低企业直接成本的若干措施。指导实体经济企业充分享受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通关环节制度性成本,允许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开展逐步取消电力中间层试点,推动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16.鼓励旧工业区综合整治。鼓励实施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控制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的规模和速度。支持旧工业区“带产业项目”“为扩大产能”或“用房企业联合参与”升级改造,提高未建空地容积率。出台政策支持成片旧工业区综合整治,鼓励旧工业区开展以综合整治为主,融合加建扩建、局部拆建等方式的城市更新。工改M1城市更新项目土地贡献率可按规定要求下限执行。建设一批硅谷式都市村庄,引入城中村专业运营商,按照“低层商用、中高层居住”空间布局,打造若干生活成本较低、生活机能完善的产业人才居住区。

17.加强实体经济企业产业用房保障。开展国有、社区集体物业租赁情况大排查,引导国有和社区集体工业厂房和仓储用房直租给符合产业导向的实体经济企业。建立社区集体空置物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富余物业统租收储制度。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力度,探索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在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封闭流转。

18.加强企业人才住房保障。优先推进在按政策规定基础上增配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探索利用社区集体土地建设人才住房,支持实体经济企业联合建设人才住房。“十三五”期间新筹集建设保障性安居住房4.3万套,优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选址,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周边交通配套,保障重点企业人才的居住条件得到切实改善。对于符合条件但未获得住房分配的企业人才,加大货币化补贴力度。

19.提升园区企业交通便利性。探索在公共汽车枢纽、地铁枢纽、高铁车站等主交通场站开通与重点产业园区、大型厂区间点对点穿梭巴士,加快推动公交场站建设,完善充电设施配套,优化重点产业园区公交网络布局,提高交通通达性和便利性。

20.提高财政扶持的额度和实效。确保全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逐年增加。对新引进企业和扩产企业按其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投资扶持,将辖区企业生产设备融资租赁和在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设备购置列入技术改造扶持范围。建立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服务区内实体经济企业风险补偿制度。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工程,对在沪深交易所上市或港交所主板上市且募集的资金一半以上投资于龙岗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投资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中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制定考核办法,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培训区直单位和街道经济发展相关部门公职人员,使其通晓市、区产业、创新、人才、土地供给和城市更新政策,便利企业通过任一部门了解到所有涉企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让广大实体经济企业了解政策、善用政策。

(二)优化企业服务

落实区政府服务重点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固化领导挂点服务重点企业机制、企业问题解决机制、企业问题督办机制、企业运行监测机制,优化政府资源配置,建立“方便快捷、精准高效”的企业服务体系。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搭建便捷有效的企业问题解决渠道。建立产业园区评价体系和分类分级挂牌制度,制定星级园区评定标准和专业运营机构认定标准,引入优秀的专业性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提升园区的运营管理水平。

(三)坚持公正执法

依法保护企业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创新权益,严防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寓服务于执法之中。严惩损害龙岗经济主体发展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通过查处违法违规企业来规范行业发展。规范执法程序,依法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严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公民合法财产。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让违法者得到严惩,为合法经营提供保护,营造有口皆碑的龙岗法治氛围,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

(四)提升配套环境

抢抓深圳“东进战略”的历史机遇,加快高快速路建设,形成覆盖城市中心、港口、高铁车站的半小时交通圈。推进产业园区周边的主次干道、支路和人行天桥建设,保障企业人流、物流的快捷通行。完善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定制公交、社区微巴、分时租赁车等为补充的多样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优质化水平,

打造深圳东部和莞惠临深片区的教育、医疗、文体中心。构建生态绿环,让龙岗山水由城市背景变为游憩空间。完善产业园区的生活服务业配套,提高员工消费的便利性和品质。打造若干商业集聚区,满足居民的购物餐饮休闲需求。推动社区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增强城市生活环境竞争力。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1日

编辑 郑蔚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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