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头角管理条例进入三审 ,4种情形入街将被移送公安处理

深圳新闻网
2018-01-11 11:55
摘要

四种情形进入沙头角的将被警告并移送公安处理 。

1月10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彤代表法制委员会,向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审议结果。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草案》明确了中英街管理局的职责,新增冒用他人通行证进入管理区内的要移交公安处理等内容。

重新梳理中英街管理局职责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修改一稿》对中英街管理局的职责规定不够清晰、准确。经研究,《草案修改二稿》对中英街管理局的职责进行了重新梳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设立管理区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管理区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责;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行使相关行政执法职权;

(三)负责管理区有关涉港事务的协调、合作;

(四)协助公安、边防、海关、检验检疫以及海防打私等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五)协助文体旅游等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

(六)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维护管理区的经营秩序;

(七)盐田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条)

四种情形进入沙头角的将被警告并移送公安处理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修改一稿》多个条款从不同层面对管理区内人员检查作出了规定,建议将这些条款进行梳理合并。

经研究,《草案修改二稿》采纳了上述意见,将对管理区内人员进行检查的数个条款整合为一条,并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增加了冒用他人通行证件的违法情形,规定管理机构对管理区内人员的通行证实施检查。管理区内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将其移交公安、边防部门依法处理:

(一)无通行证或者无有效通行证件的;

(二)持伪造、变造通行证件的;

(三)冒用他人通行证件的;

(四)非法滞留的。(第九条)

温馨提醒2018年1月1日起,进入中英街必须办理的《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10元办证工本费正式取消。此外,网上预约办证系统待完善后上线启用,市民可通过网上预约、现场自助取证的方式进入中英街。)

输入沙头角的物资重新定义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修改一稿》关于“物资”的定义存在歧义。

经研究,《草案修改二稿》对物资予以重新定义,规定“本条例所称物资,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了保障管理区内生活和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而输入或者输出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第二十七条)

任彤在审议报告中指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并非国家对外开放口岸,严禁从事货物进出口贸易。但一方面由于中英街的特殊性,深圳与香港管理区域之间并未实施物理隔离,管理区内人员可以自由往来,如果不对物资进出管理区进行监管,跨境走私的风险将难以管控;

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管理区内除生活着大量居民以外,还有存在着多个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如果一律禁止物资进出管理区,势必对管理区内居民正常生活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为了在加强物资进出管理区监管的同时保障管理区内合理需要,《草案修改二稿》结合海关等部门的职责,规定“输入管理区的物资应当以满足管理区内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合理需要的数量为限”。(第十五条第一款)

编辑 赵偲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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