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看过来,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又降啦!8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为给企业减负,深圳进一步下调深圳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5%下调到0.45%。这是我市第二次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此前在2015年10月,我市将生育保险费率由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虽然缴费费率两次降低,但是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费率两次下调为企业减负
我市生育保险的征收对象为本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截至2017年11月,我市生育(含生育医疗)保险参保1157.87万人,其中参加生育保险职工1103.50万人,参加原生育医疗保险54.36万人。
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给企业减负,深圳两次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2015年10月起,深圳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2017年1月至11月份生育保险降费率累计给企业减负17.85亿元。这次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又从0.5%进一步调降到0.45%,进一步给企业减负。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全市“同城通办”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缴费费率降低了,但是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并没有变化。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为保证生育保险待遇的及时发放,我市生育保险待遇系统于2016年3月正式上线,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工作在待遇系统上线后全面开展,为便利企业和参保职工,我市的生育保险待遇申请业务实现了全市同城通办。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职工及未就业配偶在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申领生育津贴。2017年1月至11月份,深圳市社保局累计发放生育津贴12.69亿元。
奖励假期间职工不享生育津贴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奖励假期间职工有没有生育津贴成为不少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关注的热点。
据了解,女性产假由基本产假和奖励假组成。《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奖励假期间职工是不享受生育津贴的。这也就是说,计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并不等于职工实际休假天数,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可计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产假天数为:顺产的,98天;难产的,98+30=12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同时,在2017年2月1日之后,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的规定,我市对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计发天数相应进行了调整: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终止妊娠的,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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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有不少用人单位关心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是如何确定的?按照规定,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是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需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之间并不能划等号。按照规定,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统一由用人单位领取,不需要员工自己办理,并且是全程网上办结。只要符合申领条件的用人单位,都能够自行在深圳市社保服务单位网页进行申请。用人单位在申请生育津贴时,不仅要确保职工已经休完所有产假,并且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以便于顺利申领生育津贴。
见习编辑 黄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