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举报非法集资奖励10万元
读特记者 刘秋伟
2018-01-08 21:26

1月8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东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指出,举报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集资案件且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东莞市制定了《实施细则》,明确了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适用范围和适用主体、举报奖励的工作原则和分工、举报途径等方面。

《实施细则》规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对本市内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各镇街(园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负责所属地举报奖励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奖励发放等工作,跨地区的举报由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举报奖励的镇街(园区)。

《实施细则》明确了奖励方式及标准。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认定属于非法集资、但情节轻微不予立案且被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可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认定属于非法集资且公安部门决定立案侦查、但举报人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5万元奖励;举报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集资案件且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实施细则》规定,各镇街(园区) 应在行政处罚、立案侦查或司法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领取奖金。

编辑 耿超逸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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