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的手放副驾驶大腿上罚200?谣言!
记者 李克军 文/图
2016-07-05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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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驾车时,因将右手放在坐于副驾驶位人员的大腿上,结果遭交警处罚。”5日,这条消息在网上热传。市交警局和宝安区交警大队有关工作人员接受读特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条消息里相配的图文、被处罚的车辆及被拍摄的路段均为假造。

网络上疯传的信息图文并茂:一名驾驶某某车牌小车的驾驶员行驶在深圳市宝安大道上时,其右手放在了坐在副驾驶位置上一人的大腿上,随即被路边的监控摄像头拍下,并很快就收到了宝安交警大队发给他的处罚通知。

信息里引用了交警发给他的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把手放在副驾驶座人员的行为,有损城市形象,根据【《法》第38条、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3项第二种行为】的规定,做出罚款200元处罚,记0分。

“这是一个假造的消息。先不说有关法律规定,单就从该消息发布的图文来看,就漏洞百出、难以相信。这个消息有很多不同的版本且在网络上和朋友圈里流传时间比较长,大多是更换一个发生地点就引起当地人群中转发,希望广大车友和市民不要相信。”市交警局有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资深律师戴亚平对此表示,交通法规没有做出过与此处罚相一致的法规依据,对于执法管理部门而言,法有禁止才对违法者查处;从交通安全角度,交警对这种行为可以有提醒义务,但处罚无据,交警部门不可能有意拍摄这样的画面,更不可能发出这样的处罚通知。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追溯这一系列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编辑 实习生丁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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