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的决定》公告
2020-12-17 17:02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二六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的决定》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的决定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3项法规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2007年5月30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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