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如果您遭遇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等,可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12月2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深圳居民不分户籍,在遭遇困境时均可申请救助。
一座城市大不大,并不在于这座城市的“面子”,有没有高楼大厦,更要看这座城市的“里子”,有没有包容和温度。现代化的大都市,当有海纳百川的容量,这容量的宽阔度,也不仅在于吸纳了多少财富,而更在于这座城市能不能兜住民生底线,能不能让无力的人也有力,无助的人得到帮助。
构筑法治化的临时救助制度,其目的正在于此。临时救助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补充,填补了社会救助体系的空白,在解决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发挥托底线、救急难功能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深圳起于开放,成于改革与创新,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也起步较早。
早在2004年,各区就开始将临时救助经费列入年度财政经费预算,为保障突发临时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提供了稳定的财政保障,打下了制度基础。2010年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在法治化、制度化建设方面进一步先行先试。2014年5月1日,国家正式施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基础上对救助对象范围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2015年1月,《关于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全省临时救助作出部署,并要求各地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可以说,在临时救助的制度建设方面有了顶层设计,体现了我们国家民生福利的不断提升,也为深圳与时俱进地总结先行经验,完善和规范深圳临时救助管理制度创造了条件。
春风化雨,落地有声。正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办法》应时而出。除了对照顶层制度设计,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临时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标准以及救助程序等事项外,《办法》最引人瞩目的亮点在于其普惠性。无论有无深圳户籍,无论是家庭还是个人,无论个人突发疾病,或是刑满释放、社区矫正、戒毒而无法就业的……只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只要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助尽助。
普惠的救助彰显了城市的包容度,不仅可以及时救助一时陷入困境的居民,也兜住了社会安全稳定的底线。须提醒的是,救急救难的民生福利,只能雪中送炭,不能滥用与透支,不能想当然以为可以利益均沾,否则触犯到《办法》加以规制的相关条款,受到惩戒,反而不美。人人恪守诚信,显示出与城市文明匹配的人格、胸襟,才会锦上添花,幸福和美。
编辑 刘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