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 | 给网购食品安全加上三道责任“安全锁”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
2020-12-10 23:10
摘要

日前,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日前,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电商平台应承担责任,把好网购食品安全关;“黑作坊”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都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近年来,网购兴起,网购食品也成为越来越多人的消费习惯。但是,在网购食品火热的另一面,因网购食品安全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近日,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特点和趋势(2017.1—2020.6)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报告数据显示,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食品类纠纷占比接近半数,为45.65%。

食品类网购之所以容易引起纠纷,表面上看,是因为网购食品不像在实体店里购买食品,可以更加直观,甚至还可以试吃,将纠纷因素“消灭”在了初始阶段。但根本原因还是在于网购食品鱼龙混杂,电商平台、生产者和经营者责任不清,没有尽到为食品安全把关尽责的基本义务。

理论上,网购食品其实应该比实体店更让人放心。电商平台、生产者和经营者如果都能在各自的环节主动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就相当于给网购食品加了三道“安全锁”,相对于实体店里消费者直面销售者,“三道锁”理应比“一道锁”更安全才对。

然而,现实很骨感。由于“责任分散效应”的存在,网购食品的环节虽然多了,可是安全系数非但没有增加,反而降低了很多,这才是网购食品更容易引发纠纷的根源所在。电商平台只关心经营者给电商平台带来了多少回报;经营者则什么吃播、带货直播各种促销手段全上,只为了业绩大增利润大涨;而生产者则成天琢磨如何大幅降低成本,跟上网络不断低价促销的步伐。

对食品安全原本各自守土有责的三方,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力自然就相应地弱化了。一些电商平台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既不重视也不专业,为拓展平台商家入驻数量,对一些证照不全的食品经营者也网开一面;而网购食品经营者为了拼销量拼竞争力,谁价低就从谁家进货,至于是不是“黑作坊”则无暇顾及。既然方便之门大开,为销路发愁的“黑作坊”乐不可支,趁虚而入,趁机通过网络将带有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洗白”。

而一旦因为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纠纷,电商平台、经营者和生产者又各自推卸责任。最后苦了消费者,不知找谁维权,事情往往在相互推诿卸责之间不了了之,继而导致网购食品安全问题愈加层出不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加没有保障。

显然歪风邪气不可任其肆无忌惮地疯涨。当市场主体缺乏自律的自觉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法律必须及时出场加以规制。《解释》的出台正是因应了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对于网购食品安全问题,有针对性地给出了明白无误的法律解释,将责任的“安全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精准锁在了电商平台、经营者和生产者的肩膀上。法律责任明确了,电商平台、经营者和生产者就没有相互推诿卸责的余地和空间,为将各自的经营风险降到最低,就必须打起精神守好各自环节的食品安全关口,如此一来,网购食品才可望真正加上三道“安全锁”。

《解释》还有一个亮点,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这就是说,哪怕消费者购买不合格食品没吃出毛病,经营者也要承担惩罚性赔偿。如此一来,不仅鼓励了消费者积极维权,也加大了违法经营者的责任,使之不敢轻易犯险。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大过天。加强网购食品安全的法律保护,不是增加网购食品生意的难度,让网购食品生意不好做,而是为了净化网购食品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购食品的生意健康发展,让网购食品的生意做得更长久。当然,《解释》关注的不仅是网购食品安全问题,还有包括火车、飞机上提供给乘客的食品等有关消费者健康利益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在此次《解释》中明确了相关责任,目的是堵住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漏洞,为人民群众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让大家吃得更开心更安心。

编辑 关越

(作者: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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