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下发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最新出台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2016)(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今日)起正式实施,该公告较之前旧的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在政策上并无其他改变,重点在“程序”层面进行了大力度的“简政放权”,其中包括新增了175项减免税事项直接申报即可享受且无须事后备案审批程序,以及实现全部减免备案的“即来即办”,有效促进企业经营活力,有效鼓励企业持续发展。今日,本报从深圳市地税局获悉了最新《实施办法》的独家解读。
据深圳市地税局政策法规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市最新出台的《实施办法》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76号)等有关规定而制定出台,主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将改革红利惠及至纳税人。此次最新出台的《实施办法》,与之前“旧版本”相比,在政策方面并无新的调整,主要在“程序”层面创新性且大力度进行了调整,贯彻落实深圳地税积极打造现代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思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在企业税收减免申报及审批流程和环节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其中不仅新增了175项审批减免申报且无须事前备案的审批执行,还实现了全部税收减免申报的“即办”核准流程,包括49项涉及房地产行业的事前申报项目,都不再执行“7个工作日审批”,当日当场即可完结审批程序。
同时,为保障税收减免管理的有效执行和风险管控,深圳地税还在最新的《实施办法》中明确,将建立健全减免税跟踪反馈制度、案卷评查制度以及层级监督制度,即根据数据管理模式以“双随机”方式进行不定期抽查,按照10%—20%的合理比例合频次,进行审查核准;通过完善建立风险指标管理机制,将风险管控前置,确保有针对性实施监管,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将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理。
编辑 张妙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