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贷款遭遇服务费3万秒变16万,怎么回事?

读特记者 曾逸敏
2020-12-01 10:03
摘要

​协议被销毁双方各执一词 律师:合同应及时取回

近日,市民李先生反映,他因生意资金所需和一家贷款中介公司签订协议,将房子进行抵押贷款,但在协商半个月后签订协议时发现,贷款服务费从3万变为16万。对此,该家贷款中介公司表示,李先生所理解的服务费为贷款额度的2%,而公司规定的服务费为房产总额的2%,双方从合作开始时便存在理解上的误差。

据李先生介绍,在半个月前,由于生意上急需资金周转,他便找了名为深圳北辰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北辰兴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咨询房产抵押贷款详情。在多次协商沟通后,李先生准备贷款180万,同意对方为其办理贷款并收取2%的服务费,随后双方签署了一份提及此项内容的服务协议,并交纳了3000元的押金。然而在正式签署贷款协议时,李先生发现,该份贷款协议上提及的2%服务费指的是房产总值的2%,这意味着服务费从原本的3万多“秒变”为16万多,这让李先生无法接受,一怒之下报警。

在警局,双方各执一词,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民警告知可通过诉讼或其他合法渠道解决。李先生便向北辰兴公司提出,解除合作关系并要回此前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然而,北辰兴公司只同意退回3000元押金。

随后,记者向北辰兴公司了解情况。相关员工表示,在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上,并无提及收取贷款总额的2%,仅为“客户同意由本公司全权办理相关业务并交纳3000元押金”等相关内容。双方在一开始便存在理解上的误差,公司的服务费一直以来收取的都为房产总值的2%。在与李先生出现纠纷后,公司也同意退回押金,并由于合作中止已将此前签订的服务协议销毁。

为此,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潘翔表示,消费者有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利要求经营者将签署后的合同交付。但是,事后索取往往就比较被动。因为经营者通常对此予以否认,消费者又无法举证证明经营者没有将合同返还给消费者。在签署协议后,消费者应当时及时取回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

编辑 高原

(作者:读特记者 曾逸敏)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