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深圳市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项目的评审验收,深圳市将设立工伤预防专家库,欢迎单位推荐、他人推荐,或者本人自荐。
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全国工伤预防首批试点城市,深圳将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的项目实施,作为从源头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抓手。工伤预防专家库专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依法依规,对全市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进行独立评审,确保工伤预防项目公正公平。
据介绍,专家推荐范围主要包括:深圳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以下统称单位)从事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财务管理、法律事务、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人士。本市相关单位其它专家库的相关专家,或者本市(区)人力资源保障、财政审计、安全监管、卫生健康、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宣传培训等单位的相关专家优先纳入深圳工伤预防专家库。
专家推荐条件包括:(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身体健康,愿意参加工伤预防及相关工作;(三)具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财务管理、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属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有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并从事法律事务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学历5年以上、本科学历10年以上,并从事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财务管理、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
推荐既可以单位推荐、他人推荐,也可以本人自荐。推荐时间截止至11月30日。推荐人选经深圳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确定后,纳入深圳市工伤预防专家库,统一颁发聘书和工作证,按照《深圳市工伤预防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进行管理。
见习编辑 王子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