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办事流程!“城市更新实施工作处理意见”升级

读特记者 徐强
2017-12-18 21:36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更新“强区放权”依法依规、提质提效的改革要求,确保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一盘棋,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近日出台了《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升级”后的《意见》简化了办事流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更新“强区放权”依法依规、提质提效的改革要求,确保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一盘棋,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近日出台了《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升级”后的《意见》简化了办事流程,加快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拓宽了可以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情形。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有关人士在解读时称,“强区放权”改革后,各区承接了大部分城市更新业务的审批,为保障改革实施后,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有序推进,市规划国土委收集了解了各区(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发企业等反馈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和研究后,对城市更新实施工作处理意见做出了补充。补充内容后的《意见》对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理解适用进行了解释,对审查标准进行细化,以利于各区对城市更新政策的统一理解,操作标准一致。

比如,为了加大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和供给,考虑到市场的现实需求,《意见》进一步拓宽了可以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情形,除未纳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可申请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外,对已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划尚未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只要符合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规定的,也可依照该规定申请调整法定图则用地功能,并相应调整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其中,申请将拆除范围内部分用地用于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在申请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时应当划定调整用地的范围。

此外,《意见》细化了城市更新单元用地管理,对不同类型用地使用年限、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原划拨用地或非商品性质房地产如何处理等进行明确。其中,原划拨用地或者非商品性质房地产不再办理划拨转协议出让、非商品性质转商品性质的手续,大大简化了办事流程,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实施。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突出了环境保护要求,增加了城市更新过程中土壤环境风险防控的内容,对于须开展土壤环境风险防控的城市更新项目,通过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三个环节,确保城市项目的土壤环境符合要求,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意见》还进一步强调了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对后续工作的指引作用,明确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更新方向的规划依据,确保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统一、有序推进。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记者 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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