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短视频平台私信里的“红包返利”邀约,本想日赚百元零花钱,却不知不觉成为诈骗团伙接收和转移赃款的“帮手”。近日,经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文某、伍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六个月,各并处罚金。
案情介绍,2024年11月底,文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的账号收到一位陌生用户的私信,对方起初以欣赏其作品为由搭讪闲聊,几日后话题逐渐转向所谓的“赚钱项目”——抢红包返点。
对方称,只需加入特定的群聊,使用一种网购的“红包挂”软件自动抢红包,抢满1000元后将款项转向指定账户,即可获得20元返点。
“这种兼职操作简单,一天随便可以抢一万元左右的红包,所得返点可抵一天工资了。”对方向他介绍道。为打消文某疑虑,对方还解释称其用途是“帮助进行游戏充值”,并谎称因“财务账户被限额”,才需要招募他人协助收款。
在利益诱惑下,文某接受对方邀请并加入群聊。出于谨慎,文某观察了两天,发现群内并无违法违规的内容,群成员也很少发言,于是便坦然接受这份兼职。按照对方指示,文某购买了指定的“红包挂”软件在群内自动抢红包,并将所得资金转账给对方指定的私人账户。
这期间,文某账号被封,为了继续参与,还拉拢同事伍某并借用其账号。用于抢红包的群也异常频繁地被封禁,每次旧群被封,文某和伍某都会被拉入新的群聊继续操作。
2025年3月4日,经公安机关联系,文某、伍某主动投案。经查,诈骗团伙利用群发红包方式实施洗钱行为,文某、伍某通过抢红包返点获利。文某抢红包数额为153800元,其中现已查实的涉诈金额为19200元,共获返点3076元;伍某抢红包数额为118400元,其中现已查实的涉诈金额为11400元,共获返点3552元。
近日,盐田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文某、伍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李斌 审读 桂桐 二审 王雯 三审 潘未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