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下放、委托管理 10项行政审批事项

读特记者 刘良龙
2020-11-11 23:18
摘要

记者11月11日从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获悉,该委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下放、委托管理行政审批事项10项,自2020年12月1日施行。

记者11月11日从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获悉,该委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下放、委托管理行政审批事项10项,自2020年12月1日施行。这也是省发展改革委在2017年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又一次推动省发展改革系统简政放权。

记者注意到,此次放权包含下放1项非许可事项,将“省直、中央驻穗单位入户广州机械增加人口计划管理”事项下放广州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同时,新增委托管理事项及扩大委托范围事项9项,包含7项能源类核准权限、2项交通运输类项目核准权限。此外,收回部分委托权限事项2项,包括:企业投资油气专用泊位以及7万吨级以上煤炭、矿石专用泊位项目核准;企业投资7万吨级以上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核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持续简政放权,一方面方便企业就近办理报批,激发调动各地市主观能动性,释放改革活力,有力贯彻落实和深化拓展广东省委、省政府放权强市工作部署;另一方面也推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变职能,实现“抓大放小”,工作重心更加聚焦制定规划、研究战略、出台政策等宏观方面,更利于发挥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省委、省政府参谋助手作用。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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