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坪山区司法局驻竹坑社区法律顾问徐舜接到居民刘某咨询:公司因经营需要准备将他调整到新部门,工作时间和工资没有变化,但他与新部门领导曾经有过矛盾,询问能否不接受公司的人事调整?在自己不愿意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强制调整工作岗位吗?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工作岗位调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正常情况下,合同中会注明岗位、工作内容。调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后可进行调整。但是,法律并非“一刀切”的剥夺企业调岗的权利,用人单位作为企业,享有用工自主权。当用人单位的人事调整符合一定条件时,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结合刘某实际情况,其公司人事调整系因经营需要,且调整后薪资水平相同,公司此次调岗同时符合因经营需要、调整前后劳动者工资水平与原岗位相当,不具侮辱性和惩罚性和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件。刘某拒绝调岗的理由仅仅是因为其与新部门领导有过矛盾,该理由不足以拒绝公司进行正常的人事调整。因此,公司对刘某的人事调整属于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在公司依法依规调岗的前提下,刘某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调岗安排,不可扰乱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当然,如果公司日后未经刘某同意强制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项,刘某也可以准备相关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关系中,员工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劳动法为防止企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以调岗为由来损害员工的利益,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调岗前必须取得员工同意,但这并不意味着员工可以“任性”的拒绝企业正常的人事调整。如企业依法依规调岗,员工应该服从企业的调岗安排尽快到岗,不可采取罢工等方式扰乱生产秩序导致企业遭受损失。如员工胡搅蛮缠、拒不服从调岗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法律也不会支持员工的无理诉求。有句俗话叫“和气生财”,对于调岗问题,我们应当客观看待,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如能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双方来说是双赢的“生财”结果。但如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 伍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