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掏钱就给差评 两名“职业差评师”因敲诈勒索在龙岗被判

聂朦 张建国
2020-11-13 10:02
摘要

近日,龙岗法院审理了一宗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系“职业差评师”,在多个电商平台恶意“打假”,犯敲诈勒索罪,双双被判刑。

近日,龙岗法院审理了一宗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系“职业差评师”,在多个电商平台恶意“打假”,犯敲诈勒索罪,双双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在互联网上成立“Demon联盟”,自任“导师”并设立网站,以“反不正当竞争、反假冒伪劣侵权”为幌子,发布招募“打假”学员的广告。学员报名后,报名人员经蒋某组织的网络考试合格后,缴交学费成为“Demon联盟”的正式学员。学员视交费多少,被分为“专业级”和“领英级”。随后,蒋某通过发送教材、聊天辅导等方式对学员进行为期约一周的有关“打假”及索赔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在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电子商务平台,蒋某挑选有“瑕疵”的商品,组织学员进行恶意下单购买(术语称之为“上车”),参与的学员通常须向蒋某缴纳费用,即“车费”。学员收到货后即以产品质量不合格、宣传与商品实际不符等理由,对店铺商家进行威胁,通常要求“假一赔三”,实施敲诈勒索。为方便作案,蒋某还虚构所谓“深圳市正霆律师事务所”,并伪造字样为“深圳市正霆律师事务所”的印章,帮助学员对店铺商家发送盖有该印章的“律师函”以起到威慑作用。同时,蒋某还接受商家雇佣,组织学员对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商家店铺进行恶意集体下单购买后再索赔,以起到打压的作用。

经查 ,蒋某先后发动学员恶意购买数十家网店的商品,其除自己购买商品索赔获利外,还从学员获利中提成或从雇请其打压竞争商铺的人员处获得报酬。被告人汤某系“Demon联盟”学员,其应蒋某之约三次“上车”,恶意购买数家网店的商品,以向工商投诉并给差评为由,敲诈卖家。2018年8月,汤某在淘宝购买一款外置光驱。被害人周某察觉其来意不善,借口缺货,要求其退款,但汤某仍要求周某给其300元才作罢。

“Demon联盟”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民警检查汤某的手机,发现其在与某商家的微信聊天中称“不赔钱,链接一放。你一个店不得安宁,关键词一放,你所有店不得安宁”,同时还称,”跟上次一样,不想辛苦做的链接白费了”“不能让其白忙活一场”,明显具有恐吓勒索的意思,目的并非打假,而是要钱。此外,民警还发现了汤某与蒋某的聊天记录,内容涉及汤某的“学号”、勒索的“车次”、索赔金额、缴纳“车费”的比例、报名方式,以及蒋某教汤某如何向商家施压勒索等。

龙岗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汤某借打假之名向商家勒索钱财牟利,以差评、投诉、诉讼及向商家发送虚假律师函等手段相威胁,达到勒索财物、占为己有的非法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蒋某、汤某在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汤某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汤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龙岗融媒)

编辑 姚静霞

(作者:聂朦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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