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跑腿”?当心陷阱 检察官提醒:仔细甄别莫做“工具人”

深圳特区报记者 上官文复
09-09 07:59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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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持续高发,有人受高薪诱惑参与转移赃物,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看似轻松的“兼职”,实为犯罪链条的关键环节。近期深圳市检察院先后公布了几宗相关案例,当事人均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检察官提醒市民,谨防高薪“跑腿”陷阱,不要被犯罪分子利用。

高薪帮人取送包裹获罪

去年10月某日,杨某接到老乡张某的电话,“兄弟,帮忙取个包裹,上千元的辛苦费马上到账。不过,记得戴口罩去拿。”“取个包裹就有这么多钱?”虽隐隐觉得不对劲,但杨某还是答应了。当天深夜,杨某即按照要求,从网约车司机手中接过包裹,随后在附近某高速路口前,将包裹交给了早已在此等候的张某。杨某完成“跑腿”任务后,1000元报酬迅速到账。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竟成了转移诈骗赃物的一环。原来,张某早就通过境外软件与上家“阿雷”联络,商定代取包裹一事,报酬1500元。在接到杨某的包裹后,张某再转交给境外的“阿雷”。坪山区检察院审查发现,本案被害人谭某因遭遇电信诈骗,除被诱导转账外,还按照诈骗分子指示两次购买黄金,并将黄金通过网约车送到指定地点。杨某当时接手的包裹,正是被害人谭某购买价值20多万元的黄金。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按上家取货订单“送”手机成帮凶

林某某日从朋友处得知,只要帮人“跑腿”取件就能轻松获得不菲报酬。林某决定一试。随后,他被拉进某品牌手机的“跑分群”,群主每天会在群内发布任务,群成员按照分工前往不同的手机专卖店,凭订单信息取货,再通过闪送服务将手机送给指定人员,即算完成任务。刚开始林某也好奇,为什么群主每天有这么多手机需要提货?随着完成任务次数增多,林某发现每次提取的手机户主名字都不相同。心里不免犯起嘀咕,但想到丰厚的报酬,他还是决定干下去。随后,经公安人员调查,所谓“群主”,其实是诈骗团伙的骨干成员,林某提取的品牌手机均为电信诈骗涉案财物。诈骗分子在诱导被害人刷单购买品牌手机后,通过技术手段拦截取货码,再利用“工具人”线下取货转移,完成销赃。林某就是诈骗分子眼里的“工具人”之一。

经查,林某在明知所取手机来源不正当、可能为赃物的情况下,仍按照“群主”的指示取货、送货,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漫画:颜庆雄

游戏公屏暗藏犯罪陷阱

2024年11月初,张某在打游戏时,公屏上一则“日薪300元”的信息吸引了他。张某便添加了对方联系方式。几天后,张某收到上家指示,要求他戴上口罩和帽子,仔细掩盖相貌特征,前往某酒店前台取走一个包裹,还特别叮嘱他删除微信聊天记录。他虽知可能有风险,但在利益驱使下,还是“乔装”前往指定酒店,取回了包裹。按照指令,张某需将包裹放入某公共厕所指定坑位的抽水马桶上,但因未收到承诺的报酬,其便擅自将包裹带回了住处。打开包裹后,张某赫然发现了一个黄金手镯。公安人员次日便将张某抓获归案。原来,该手镯是一起诈骗案的赃物,价值近3万元。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张某拒不认罪。承办检察官聚焦涉案黄金购买、签收及转移等环节,形成相关证据链,认定张某明知物品是犯罪所得,仍协助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经龙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犯罪分子往往用高额报酬为诱饵

龙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蔡桂周告诉记者,犯罪分子往往用高额报酬为诱饵,通过小众的聊天软件或者加密软件联系被委托人,有的还要求被委托人删除彼此的聊天记录,或者要求取送货时要掩饰自己的体貌特征,交货地点常常选在隐秘或者无监控摄像头的地方。面对这些异常行为,要保持高度警惕,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之利,抱有侥幸心理,帮助陌生人从事此类活动。

检察官就此提醒市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手法隐蔽多样,但是行为手段均有异于常情常理,面对“高价跑腿”“借卡周转”“代购变现”等非常规牟利邀约,务必保持高度警惕,要仔细甄别,莫要落入陷阱,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编辑 白珊珊 审读 秦天 二审 李璐 三审 詹婉容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上官文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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