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晨(11月27日)约6时,香港消防处在记者会上透露,火灾目前已造成44人遇难,45人受伤。警方已拘捕3名涉嫌误杀的男子。(此前报道:香港火灾已致40人遇难,3人被拘捕)
香港大埔火灾现场明火逐渐被扑灭
消防员即将开始上楼搜救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11月27日9时,记者在香港大埔火灾现场看到,多栋楼宇明火已逐渐被扑灭,但仍有数处火点。

截至9时40分许,大部分火点已被扑灭,记者目光范围内仅剩一处火点,多辆消防车仍在持续喷水作业。据现场消防员介绍,马上开始上楼搜救。


消防员即将上楼搜救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孔泽思 摄
大火疑似起火点曝光
路人喊为什么没火警铃?
据了解,最初是由宏福苑宏昌阁外墙棚架最先起火,然后火势一发不可收拾,蔓延到宏泰阁及宏新阁等楼宇,甚至烧入单位内部。
公开视频画面显示,火势达数层楼高,浓烟席卷半空,部分建筑材料掉落,楼内部分住宅单位内更有火焰喷出窗外。现场不时传出爆炸声,附近部分建筑已受波及,情况危急。

有路人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最初起火点在宏昌阁低层棚架,视频中路人大喊:“为什么没有火警铃,工程人员在干嘛?”
宏福苑建于1983年,楼龄超过40年,是香港早期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屋苑,社区内居住着大量长者。一位已经在宏福苑居住了三十多年的老街坊表示,由于大厦楼龄高,很多住户都是行动不便的老人,火灾发生速度之快,让高层住户几乎没有反应时间。
“没有听到警铃响。”这是记者在现场走访时,多位不同楼栋的居民共同提及的一个细节。
上述9楼居民回忆,事发时他并没有听到大厦的火灾警报声。
而他之所以能及时逃生,是因为手机上的社区群组里有人发消息说“着火了”,紧接着邻里之间开始“人传人”地互相通知。另一位逃生者也向记者证实,当时场面一度非常混乱,大家主要靠手机互通消息,或者看到窗外飘落的火星和浓烟才意识到危险迫近。
据悉,香港警方展开调查,发现建筑物外墙有保护网、防水帆布、塑料布,疑未符合防火标准,另有一座未波及的大厦每层电梯大堂窗外都有发泡胶包封,易燃且可能加速火势蔓延,不排除发泡胶是迅速蔓延的原因。
警方发现一工程公司负责安装上述相关材料,相信该工程公司负责人严重疏忽,导致火势迅速蔓延,造成重大伤亡。警方拘捕的3人为工程公司负责人,包括2名董事、1名工程顾问,年龄介于52岁至68岁。
11月27日,北京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陈凯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误杀罪是指因过失而非预谋非法杀害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人需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达到法定年龄。在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但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未能避免。这与谋杀罪的“恶意预谋”有本质区别。在客观方面,行为本身具有非法性,且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误杀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具体量刑会考量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行为方式及事后表现等因素。
陈凯表示,在本案中,如果香港警方能证明工程公司负责人在选材或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疏忽,且明知或应知这些材料在火灾中的高风险,但仍未采取合理措施,从而导致了44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可能符合误杀罪的构成要件。如果罪名成立,3名被捕者将面临监禁刑罚。考虑到本案造成重大伤亡,若最终法官认定其疏忽程度非常严重,不排除判处长期监禁甚至终身监禁的可能。法庭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行为本身的危险性、造成的后果以及事后是否采取补救措施、是否认罪等因素。
除了刑事责任,涉事工程公司及负责人很可能需要面对遇难者家属及伤者提出的巨额索赔,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抚恤金、医疗费、收入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来源:现代快报、新华社、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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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蔡沐伯、陈桥魁
校审:施冰冰、马丹、郑创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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