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丢客户价值5万元手镯仅赔67元?顺丰回应

南方日报

05-30 14:39

摘要

由于快件没有保价,顺丰给出基础运费7.5元的9倍赔偿,即67.5元

5月30日

话题“顺丰寄丢价值5万元手镯仅赔67元”

引发热议,登上热搜

涉事商家和顺丰速运对赔偿事宜作出回应

据报道,近日佛山陈小姐网购了一只价值4.98万元的翡翠手镯,但收到货后不太满意,于是选择了退货退款。因为商家赠送了运费险,5月22日10时由指定的顺丰速运上门取件。23日晚,陈小姐接到快递员电话,称快件丢失了

来源:广东广电触电新闻视频截图

5月24日,陈小姐和快递员报警处理,并试图调取监控,但发现快件是在陈小姐所住小区的监控盲区消失的。后续陈小姐和顺丰协商理赔,但由于快件没有保价,顺丰给出基础运费7.5元的9倍赔偿,即67.5元。陈小姐对此赔偿额度提出质疑。

商家表示,因为快递是陈小姐寄出的,所以由陈小姐负责。陈小姐提供的商家回复信息显示,现在不能给其退款,已经联系快递公司处理,需要等待快递赔付后才能给其处理退款。

顺丰速运涉事网点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已经配合警察寻找失物,并称不存在监守自盗的情况。针对陈小姐快件丢失事宜,该公司成立了理赔小组,目前正在跟进处理。据了解,当事快递员仍在正常上班。

目前,陈小姐正在走法律程序解决。对此,顺丰速运集团表示,由于快件没有保价,将按照非保价快件的条款与客户协商理赔,由于暂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将继续与客户继续协商理赔。

针对未保价的快递赔偿,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及快递公司的规定。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若能证明运输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损失,即便未保价,也可要求全额赔偿。根据法律,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和八百三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顺丰速运的保价服务条款显示,对于未报价最高赔付是7倍运费

有网友表示,自己也有相似的经历。也有网友表示,不保价,就只赔这么点钱,确实有点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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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界面新闻、广东广播电视台、网友评论

编辑 | 毛帅楠

校对 | 钟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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