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派出了内阁的 4 名成员去辩护,分别是:美国商务部长霍华德·卢特尼克、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贸易代表杰米森·格里尔以及国务卿兼国家安全顾问马尔科·卢比奥。
原告律师主张IEEPA并未授予总统征收关税权,该权力属于国会。他在诉状中写道:IEEPA甚至未提及关税,美国贸易逆差持续数十年未造成经济损害,不存在紧急状态。
在特朗普启动关税战之后,他在国内面临多场官司。这是第一个裁决,就判定了他越权、违规。
除了企业起诉特朗普,还有一些州政府起诉特朗普,其中亚利桑那、科罗拉多、康涅狄格、特拉华、伊利诺伊、缅因、明尼苏达、内华达、新墨西哥、纽约、俄勒冈和佛蒙特等12个州就联合发起了诉讼,大部分州是民主党人主政。
现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出来了。美国是判例制,想推翻这个裁决,只能通过上诉,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去。
我觉得特朗普很难打赢这场官司,他想通过IEEPA张口就来,随便说一个税率的做法,看来走不通了。
但这不意味着特朗普没有办法加税,他还有很多途径,比如:
301调查:301条款的法律依据是1974年《贸易法》(Trade Act of 1974)第301-310条。该条款授权总统采取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其他国家“不公平贸易做法”的损害。
232调查:232条款源自1962年《贸易扩展法》(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第232条,以及 美国联邦法规汇编 第15编第705部分(15 C.F.R. Part 705)。该条款授权美国商务部调查进口产品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总统可实施关税、配额等限制。
但无论通过301调查还是232调查,都要走复杂的程序,耗费比较长的时间。
比如301调查通常要半年以上,甚至1年左右的时间,包括启动调查、听证会、发布拟议征税措施、公示、最终决定与实施、复审等。
232调查一般程序是:在立案之后270天内向总统提交报告,美国总统在90天内做出是否对相关产品进口采取最终措施的决定。中间也要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复审等程序。
特朗普之所以不愿意使用上述渠道,就是因为太麻烦,太费时间。
他想只争朝夕、立竿见影,很快彰显自己的政绩。
法院的最新裁决,给特朗普带来了巨大的麻烦,他4月2日的关税新政只能被迫叫停,包括那基准在10%恐怕也收不成了,对中国加的20%的“芬太尼关税”恐怕也要叫停。
中美关税谈判一下子进入了戏剧性的状态:谈判的基础没有了,特朗普手里的“筹码”被美国法院收走了。
美国对其他国家的关税政策,也一样被卡住了。
特朗普能打赢这场官司吗?看起来很难。通过IEEPA随意加税,很有可能被禁止。
特朗普只能走传统的301调查或者232调查,旷日持久、耗费时日了。
这对于他来说,是一次重大挫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