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代诗话女性叙事的
性别伦理与话语权力
作者 | 周 萌
深圳大学人文学院特聘研究员,文学博士
本文原载《深圳社会科学》2025年第2期
摘要 Abstract
女性叙事是伦理落地不可或缺的一端,但在男性主导话语权并身兼叙述者的时代背景下,传统文本不可避免带有浓厚的男权意识。宋代诗话女性叙事看似散乱无章,实则是这种主流观念的诗学再现,并汇集为正统伦理、性别权力、美学臆想三类话语。从正统伦理话语来说,宋代诗话接续重申“红颜祸国论”的错误论调,甚至给传统儒家女性伦理再次加码,却未合理定位知名女性业已取得的成就。从性别权力话语来说,宋代诗话通过个人品性、家庭伦理、文学身份、社会身份诸方面的异质同构,建立起一套维护男权的规训系统,旨在实现既有伦理对社会生活的全方位渗透。从美学臆想话语来说,宋代诗话秉承传统文学固有的志怪传统,通过异于常态的神怪女性叙事展现士人的心灵构建,也反映出他们某些不便明言的道德潜意识。这些叙事展示出对女性道德训诫与伦理约束的理论意图,以及把现实规范与文学想象融为一体的男权空间拓展,使得宋代女性的道德地位及实际话语权比唐代更为弱化。当然,宋代诗话着力展现女性情感世界和内心体验,使中国叙事更富温情特质及人文关怀,也更具人情味和共鸣力,有利于深化受众的感性投射与知性理解。同时,宋代诗话细致呈现女性多样化的人生轨迹及伦理判断,突破往常对女性的定势思维,使中国叙事跳出传统范式的限制,开拓新的表现空间,造就新的文学活力。这不仅为宋代伦理的向内深化提供了典型侧面,也为宋代文学的伦理阐释提供了案例支撑。
[关键词] 宋代诗话;女性叙事;儒家伦理话语;性别权力
在男性主导话语权的时代背景下,传统女性叙事几乎都是基于士人视角的建构,即使是女性书写者,也会有意无意遵从这种主旋律,另类并不多见。也就是说,这种叙述大抵是出于男性的社会想象,既是基于优势话语权的主观选择,也隐含规训女性的伦理目的。宋代诗话女性叙事正是这种流风余韵的诗学折射,且因有跨文本视野而呈现出文学、历史、伦理等诸种话语交错并存的特殊风貌,有助于深度认知传统语境下女性“应然”而未必是“实然”的存在状态。
现有研究主要侧重于传统女性文学的典型个案,诗话的相关叙述通常只是作为佐证材料,而未有得到系统总结。事实上,诗话不仅是儒家伦理话语的有效载体,而且是美学阐释的有力媒介。基于这样的维度,宋代诗话女性叙事以正统伦理话语、性别权力话语、美学臆想话语等多元可供性展示出独特的文本价值与复调意味。


一、基于正统伦理阐发对女性的评论

传统社会并未给女性出人头地提供常规的正当渠道,对于女性,士人总是自觉不自觉地秉持俯视评判的态度,仅把女性作为阐述正统伦理的要件。无论是本于历史还是文学视角,士人评论女性的落脚点在于维护既有等级秩序,却有意遮掩女性悲剧命运的主因,亦未合理定位女性业已取得的成就,因为士人的叙事意图不是解构或新建,而是巩固已有伦理价值。
(一)对“红颜祸国论”的错误重申
经过《春秋》等儒家经典的阐扬,“红颜祸国论”成为传统社会的主流观念,这本质上是通过污名化美女而给君主提供开脱的机会,为王权的任性提供理论庇护。尽管唐人在反思安史之乱时,已有诸如杜甫、元稹、杜牧、李商隐等人反驳传统论调,指出君主才是亡国的罪魁祸首,美女仅有连带责任而已,但宋人的流行观点并未接续这条新路,反而是老调重弹,力陈美女的危害。《䂬溪诗话》卷十:“晨牝妖鸱,索家生乱,自古而然,故夏姬乱陈,费无极乱楚。李义山《咏北齐》云:‘小莲玉体横陈夜,已报周师入晋阳。’东坡:‘成都画手开十眉,横云却月争新奇。游人指点小颦处,中有渔阳胡马嘶。’熟味此诗,则‘吴人何苦怨西施’,岂足称咏史哉!等而下之,凡移于此物者,皆可以为戒。”黄彻直接把美女定义为祸乱之源,并引李商隐《北齐》二首其一所述冯小怜、苏轼《眉子石砚歌赠胡訚》所述杨玉环为例,把她们分别列为北齐亡国与安史之乱的动因。同时贬低罗隐《西施》,因为这首诗驳斥传统看法,认为西施导致吴国灭亡这种观点根本站不住脚。
与之相应,宋人对君主的批评同样避重就轻,仅限于君主未能有效抵制美女的魅惑与误导,而未触及根蒂在于王权肆意妄为的事实真相。《韵语阳秋》卷十九:“人君不能制欲于妇人,以至溺惑废政,未有不乱亡者。桀奔南巢,祸阶妺喜;鲁威灭身,惑始齐姜。妲己、褒姒以至张、孔、杨妃之徒皆是也。吴之于西施,王之耽惑不减于诸后,一夕越兵至而王不知也。郑毅夫诗谓非西施则吴不亡,吴不亡则安得以黄金铸范蠡之容哉?而东坡《范蠡》诗言楚申公欲弱楚而强吴者,以夏姬之故,曾不如范蠡灭吴霸越而坐得西施也。”这里列举了历史上所谓红颜祸国的系列典型:妺喜、妲己、文姜、张丽华、孔贵嫔、杨玉环,意在让君主引以为戒。又重点论述西施,郑獬《嘲范蠡》把灭吴的首功归于西施,苏轼《戏书吴江三贤画像三首》其一则认为申公巫臣为夏姬而强吴弱楚,不如范蠡用西施灭吴霸越。这有正话反说之意,旨在通过宣扬美女的负向能量而警醒君主,沉迷美色注定是危险之途,从而夯实传统政治伦理话语的固有基调。
既然美女需替君主担责,那么文学作品也应遵循儒家“为尊者讳”的叙事原则,纵使君主纵欲,也要尽力遮掩或另寻他因。《岁寒堂诗话》卷上通过作品比较,阐明宋人的女性叙事美学及其蕴含的伦理准则:“杨太真事,唐人吟咏至多,然类皆无礼。太真配至尊,岂可以儿女语黩之耶?惟杜子美则不然,《哀江头》其词婉而雅,其意微而有礼,真可谓得诗人之旨者。《长恨歌》在乐天诗中为最下,《连昌宫词》在元微之诗中乃最得意者,二诗工拙虽殊,皆不若子美诗微而婉也。”张戒批评唐人关于唐玄宗与杨玉环的叙事大多过于写实,没有竭力维护君主的高大形象,尤其是以杜甫《哀江头》与白居易《长恨歌》相比照,杜诗委婉曲折,无损君主的伟岸人设;白诗则直陈无隐,把君主写成了充满欲望的俗人,贴近事实而不符合儒家的伦理设定。以是论之,《长恨歌》被张戒判定为最差的白诗,而元稹《连昌宫词》直言唐玄宗应对安史之乱负主要责任,也被判定为存在缺憾,两者皆不及杜诗。这说明宋人在粉饰君主的正当性方面不遗余力,女性只能作为工具性存在而不能与帝王叙事相冲突。
(二)对女性伦理义务的偏颇加码
传统女性并不能自由主宰命运,只是男性的伦理附庸,在政治语境中更是常被作为牺牲品,但在旧有伦理系统中,女性不仅得无怨无悔地接受弱势地位的安排,还只能把命运不公归结为天意或自身不足。例如王昭君叙事历来是热门的文学话题,视角五花八门,但很少有真正站位主角王昭君的反思。《韵语阳秋》卷十九:“古今人咏王昭君多矣,王介甫云:‘意态由来画不成,当时枉杀毛延寿。’欧阳永叔云:‘耳目所及尚如此,万里安能制夷狄。’白乐天云:‘愁苦辛勤憔悴尽,如今却似画图中。’后有诗云:‘自是君恩薄于纸,不须一向恨丹青。’李义山云:‘毛延寿画欲通神,忍为黄金不为人。’意各不同,而皆有议论,非若石季伦、骆宾王辈徒序事而已也。邢惇夫十四岁作《明君引》,亦稍有思致。”这里列举了五位诗人的名句,李商隐《王昭君》批评画工毛延寿为私利而造成王昭君的悲剧,邢居实《明妃引》则认为是毛延寿的绘画技法不足以呈现王昭君的美貌,王安石《明妃曲二首》其一也认为不应归罪毛延寿。其实,毛延寿在昭君出塞事件中只是偶然性配角,这三首诗虽有正反立论之别,但均未抓住问题的根本。白居易《王昭君二首》其一、《昭君怨》寄寓对王昭君的深切同情,并纠正通行的错误认识,指出悲剧的根源在于君主薄情,仍不确切。欧阳修《再和明妃曲》进一步批评君主的政治短视以及和亲制度给女性带来的伤害,并引发红颜薄命的感慨,才是一语中的。
大面积的归因有误,源于传统伦理话语从不敢正面批评君主,只会寻找替罪羊。而这套话术施之于女性,更是把“忠”狭隘地阐释为服从以至依附,让女性无限度地为君主的无能托底。《娱书堂诗话》卷下:“明妃曲,古今作者多矣,近时徐思叔得之所赋一篇,亦为时人脍炙。”徐得之《明妃曲》按照忠臣的模型塑造王昭君,明知是错误的决定,自己也极不情愿,但为了君主的信用,赴汤蹈火在所不辞。这种把悲剧美化为奉献而自我感动的套路,无疑隐含规训女性的伦理目的。
即使是宽慰的口吻,貌似是换位思考,实则同样乏善可陈。《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四十胡仔按语:“古今词人作明妃辞曲多矣,意皆一律,惟吕居仁独不蹈袭。”吕本中《明妃》在批评和亲政策之余,用普通儿女的情思宽解王昭君,但这类有意遮蔽故土之思,回避胡汉文化习俗差异极大的劝慰之辞,既不能真正纾解女性的心理痛苦,也无助于促成反省和亲制度,更无法消解儒家政治伦理在和亲层面受到的挑战与冲击。
除了让女性承担额外的伦理义务以外,士人还会引导女性向内建构更严苛的自我道德审查系统。《诗话总龟》前集卷七辨正阐述者是否准确理解《陌上桑》罗敷夸夫的本意,折射出士人根深蒂固的伦理意图:“卢思道、傅縡、张正见复不究明,更为祖述,使若其夫不有东方骑,不为侍中郎,不作专城居,乃得从使君之载欤?如刘邈、王筠之作,蚕不饥,日未暮,亦安得彷徨为使君留哉!萧撝、殷谋曾不足道,而沈君攸所谓‘看金怯举意,求心自可知’者,庶几焉。故秋胡妇曰:‘妇人当采桑力作以养舅姑,亦不愿人之金。’此真烈之辞耳。余尝拟古作一篇,以著罗敷所以待使君之当然者,直欲规诸子以就雅正,岂固与古人争驱哉?”这段评议旨在基于传统女性伦理澄清罗敷夸夫的真正用意,换言之,夸夫只是冠冕堂皇的理由之一,有可替代性,拒绝使君才是终极目的。卢思道《日出东南隅行》、傅縡《采桑》、张正见《采桑》把夸夫作为不可替代的拒绝理由,刘邈《万山见采桑人》、王筠《陌上桑》把日常生活细节作为拒绝理由,殷谋《日出东南隅行》压根没提拒绝之事,都被认为存在伦理缺陷。沈君攸《采桑》、汉乐府《秋胡行》直接表明无需任何理由都会严词拒绝,才符合既有伦理设定。为了强化这层意思,胡仔甚至再赋一首同题诗。说到底,这段叙事意在强化女性的道德自律,即无论面临何种诱惑,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可谓让女性主动内化传统道德规则的文学诱导。
(三)对女性文学的男性视角评析
文学创作是士大夫的身份标识之一,相关话语权始终被男性牢牢掌握,对于极少数杰出的女诗人,男性往往带着猎奇的心态,居高临下地欣赏,纵有赞语,也主要着眼于女性群体圈内,很少将她们与男诗人相提并论。然而,宋代女诗人不少,作品个性也很鲜明。面对这种现实情势,宋人主要采用三种叙述角度。
首先,用女性文学服务政治。这是指在政治叙事的既定框架内,把女性文学成就作为阐明政治伦理的范例。例如后蜀入宋的花蕊夫人被宋人津津乐道,大概是出于征服者的优势文化心理。因为从作品传播来说,除了猎奇后蜀以外,宋人旨在借此论证本朝的合法性。《后山诗话》:“费氏,蜀之青城人,以才色入蜀宫,后主嬖之,号花蕊夫人,效王建作宫词百首。国亡,入备后宫。太祖闻之,召使陈诗。诵其《国亡》诗云:‘君王城上竖降旗,妾在深宫那得知。十四万人齐解甲,更无一个是男儿。’太祖悦。盖蜀兵十四万,而王师数万尔。”花蕊夫人是后蜀后主的宠妃,《述国亡》表面上是以女性口吻谴责后蜀君臣无能,隐含之意则是宋朝居于正义,故能以少胜多,这符合宋太祖及宋人的话语期待。
其次,用女性文学服务党争。这是指艺术评价取决于评判者的党争立场,因为党争已深度渗透宋人的社会生活,女性文学也不例外。《临汉隐居诗话》:“近世妇人多能诗,往往有臻古人者。王荆公家最众,皆脱丽可喜也。”魏泰是新党骨干曾布的内弟,党争站位是“党熙宁而抑元祐”“坚执门户之私而甘与公议相左”,故而极力推高王安石家族女性的文学成就。从所引王安石夫人《定风波》、王安石妹妹残句(实为王安石《示长安君》颔联)、王安石女儿《寄父》、王安国女儿残句来看,可谓清新雅丽,但远未达到“臻古人”的地步,魏泰显然有爱屋及乌而过誉之嫌,这是政治立场主导艺术判断的结果。
与魏泰的高调倡扬不同,旧党采用的是柔性叙事手法。《后山诗话》:“苏公居颍,春夜对月。王夫人曰:‘春月可喜,秋月使人愁耳。’公谓前未及也。遂作词曰:‘不似秋光,只与离人照断肠。’老杜云:‘秋月解伤神。’语简而益工也。”王夫人与苏轼的日常闲谈,不经意间有妙语,并被苏轼《减字木兰花·二月十五日夜与赵德麟小酌聚星堂》化用,足见王夫人固有的文学素养。虽不及杜甫《赠王二十四侍御契四十韵》,但能与杜诗并提,已是极高的赞誉。陈师道同样有党争立场偏好,只是从生活细节入手,更贴近人情事理。
再次,将女性文学打入另册。由于女作家向来极少,上乘佳作更为罕见,士人潜意识里总是带着有色眼镜看待女性文学,并不给予她们与男性同场竞技的机会。即使是像李清照这样与男性词人相比毫不逊色的词坛名家,宋人也只是将其视为女作家的佼佼者,而不是与同为婉约词典范词人的秦观、周邦彦等人等而视之。《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四十:“今代妇人能诗者,前有曾夫人魏,后有易安李。李在赵氏时,建炎初从秘阁守建康,作诗云:‘南来尚怯吴江冷,北狩应悲易水寒。’又云:‘南渡衣冠少王导,北来消息欠刘琨。’”这里把李清照与魏玩作为宋代女诗人的代表,事实上,李清照的文学成就远高于魏玩。而从所引两联残句来看,诗学气象不输男诗人,但囿于既有观念,宋人将其限定于女性文学的狭窄话题圈内,而非着眼于宋代文坛的风貌及流变来评价。


二、基于性别权力构建对女性的规训

相对而言,作为正统伦理典型例证的女性数量稀少或者年代相隔久远,士人只能纸上谈兵,而在现实生活中的常见女性实为男性建立性别权力话语的主阵地。通过在个人品性、家庭伦理、文学身份、社会身份诸方面的异质同构,士人建立起一套维护男权的规训系统,旨在实现正统伦理对社会生活的全方位渗透。
(一)诉诸个人品性而教化女性
在一般意义上,道德对男女有平等的约束力,可是细究起来,在细则落地层面,传统道德又区别对待,让女性处于从属地位,教化也变成士人话语权的单方面评判。宋代诗话同样采用《列女传》等传统文本的惯用方法,为女性树立道德楷模。《西清诗话》卷下:“晏元献初罢政事,守亳社,每叹士风凋落。一日,营妓曰刘苏哥,有约终身不寒盟者,方春物暄妍,骏马出郊,登高冢旷望,长恸遂卒。元献谓士大夫受人眄睐,随燥湿变渝如反掌手,曾狂女子不若。为序其事,以诗吊之。”刘苏哥是社会最底层女性,却能坚守当初的海誓山盟,并为之而亡故,这是高贵人性的体现。晏殊《吊苏哥》意在批判士人只知逐利而毫无操守,与刘苏哥形成鲜明对照。不过,这里似乎隐含女性道德水平原本低于男性之意,若是作为士人的自我道德期许,未为不可;若是作为普遍的道德评估,则带有显著的男权中心意识。
这种道德偏见纯属主观臆测,事实上,女性坚守道德底线并非个案,除了日常道德自律以外,即使面对极大的阻力或诱惑,仍有不少人做出高尚乃至悲壮的选择。《诗话总龟》前集卷三十一:“唐左司郎中乔知之有婢名窈娘,艺绝当时。武延嗣闻之,欲一见,既见,即留之,无复还。知之痛愤,因为诗,赂阍者以达窈娘,窈娘系于裙带,赴井而死。延嗣见诗,使酷吏诬知之,破其家。”就现实境遇而言,窈娘只是侍婢,在谁家都是男性的附属品,但她并未攀附武延嗣的高枝,反而以身殉情,表现出不畏强权的道德勇气。从乔知之与窈娘互明心志的《绿珠篇》来看,窈娘的主动选择,比乔知之被动被杀,更有道德价值。可见,尽管女性不乏道德楷模,但士人却孤立地看待她们,并未给予女性平等的道德地位。更重要的是,她们所受到的道德赞许,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对男性无条件的付出,这背离了身份互惠的道德本意。
(二)诉诸家庭伦理而强化夫权
夫权是横亘在女性面前最现实的控制力,也是儒家伦理落地的基本着力点。宋代诗话无需倡言夫权,因为士人握有价值评判尺度,实有从理论上规范女性观念乃至生活的话语权,所以选择由家庭生活切入,从不同侧面强调女性的服从以至无条件付出。
第一,从两性关系模式来说,女性位于被动地位。虽然传统婚姻取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男性有自由纳妾作为补充,而女性几乎没有任何主动选择权,只能无条件等待。《诗话总龟》前集卷二十三所述韩翃与柳氏的故事颇具代表性,他俩郎才女貌,符合才子佳人小说的套路,孟棨《本事诗》将其归入“情感”类,说明唐人演绎这段传奇重在叙述历经曲折而终究圆满的爱情。宋代诗话只保留了故事的前半部分,侧重点已转向伦理。从改编文本来看,柳氏的歌妓身份使之有机会实际接触男性,再加上有识人之明,故能极为罕见地半自主择婿,因为这还得仰仗李公子出于朋友大义的成全。然而,成婚之后,哪怕是长达三年的漫长别离,柳氏同样只能夫唱妇随,再无任何主动权。韩翃《章台柳》带有试探对方是否变心的性质,柳氏《答韩翃》虽有幽怨却无可奈何。
第二,从日常生活模式来说,女性居于从属地位。儒家设置“相夫教子”的人生套路而将女性限制于家庭之内,以免女性呈现社会性优势而威胁夫权的绝对主导地位。《诗话总龟》前集卷十九:“方勉字及甫,娶许虞部女,好学能诗。勉尝同妻夜看《晁错传》,许氏有诗。勉后与故人饮于市,醉犯夜禁,囚于府庭。时郑毅夫作尹,许氏献书援其夫,并投诗,遂释其夫。勉死,许氏居陋巷,教子为学登科,贤哉!”从许氏《读晁错传》《上郑毅夫》两首诗以及救夫等行为来看,她的学识与勇气均胜过丈夫,但她没机会在社会上与男性同台竞技,只能成为贤内助,襄助丈夫及教育儿子成才,始终处在附属位置。
第三,从矛盾处理模式来说,女性处于弱势地位。正因男性被赋予“休妻”的法定权力,女性在家庭日常矛盾中几乎要担全责。《诗话总龟》前集卷四十三:“天祐中,毗陵有慎氏,本儒家女,三史严灌夫娶之。数年无子,因拾其过而出焉。慎氏慨然登舟,留诗一章为别。灌夫览而愧,乃留之。”根据《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七去”与“妇有三不去”的规定,“无子”是“七出”的条件之一,但从生理学角度来说,这实则并不完全取决于女性,明显属于偏颇性归因。慎氏因《感夫诗》而被挽留,纯属偶然。
(三)诉诸文学身份而主导话语
除了极少数知名女性以外,普通女性也有优秀作品,士人主要抱着“广异闻”的心态著录与品评,并非真正看重,因为他们意在彰显自己的文学身份优势,而从选录的三种作品类型来看,无不反映士人的文学口味。
第一,即席之作反映近乎文人的才思。出口成章是文人的基本素养,也是现场展露文才的常见方式,女性虽不乏这样的文采,但毕竟不如士人信手拈来。《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四十:“姑苏官妓姓苏名琼,行第九。蔡元长道过苏州,太守召饮,元长闻琼之能词,因命即席为之,乞韵,以九字,盖元长奏名第九也。”苏琼《西江月》既是事先限定韵脚,又要暗合宴席主角蔡京的科举际遇,还需引用文学典故,极为不易,但这种带着镣铐跳舞的文学游戏,士人早已熟稔。尽管歌妓与词史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毕竟士人才是节奏主导者。
第二,闺情之作反映类似文人的视角。士人代拟闺情之作已是文学史的常见现象,以致这类作品并非士人向女性靠拢,而是倒过来。或者说,闺情诗越是视野开阔,便越会向文人诗靠拢,也就越有艺术魅力。反过来,若是局限于女性情思,作品的格局便无法打开。《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四十胡仔按语:“江宁章文虎,其妻刘氏名彤,文美其字也,工诗词。尝有词寄文虎云:‘向日寄去诗曲,非敢为工,盖欲道衷肠万一耳。何不掩恶,辄示他人,适足取笑文虎也。本不复作,然意有所感,不能自已,小草二章,章四句奉寄。’”刘彤《临江仙》《寄外》虽不脱女性情怀,但从用语、情境、格调诸方面来看,书卷气浓厚,深有文人之致。另外,她自陈并非有意为诗,而是心有感怀,难以自抑,这是士人提倡的最佳创作状态。
第三,寄寓之作反映同于文人的怀抱。感物抒怀是通行的创作方法,但只有将个人情思进阶为共情张力,才能成就作品的深度价值,女性作品同样如此。《诗话总龟》前集卷二十三:“成都女郎张窈窈,上任事者诗,亦可观也。”张窈窈《上成都在事》从自己历经离乱、流寓他乡、典衣度日的遭遇感时伤世,引发故国之思及对战乱的批判,可谓从女性的人生际遇升华为抒发时事感慨,内涵得以提升,诗境也更深沉。不过,用诗歌寄托情怀虽是文人诗的固有传统,名作不胜枚举,但女性抒怀仍受性别身份限制,不能像男性那样自由呈现。《诗话总龟》前集卷五:“毗陵士人李氏,有女十六岁,能诗。有《破钱》诗,又《弹琴》诗,虽有情致,非女子所宜。”李氏《拾得破钱》充满侠士气概,《弹琴》充满自由意志,足称佳作,只因不符合传统女性伦理规范而被否定,这是文学鉴赏基于性别伦理的双重标准。
(四)诉诸社会身份而内化等级
在士人与女性的交际中,双方的社会身份及文学身份相当悬殊,但叙事者并未着力消弭等级鸿沟,反而有意固化士人的优越感。为此,宋代诗话主要采用四种叙事策略,前两种本于男性视角,后两种本于女性视角。
第一,对女性的物化欣赏。这是指不把女性视为平等的存在,而是几乎等同于玩偶,大抵缘于传统女性没有独立的经济支撑,人身依附于男性。基于这样的不对等关系,女性不可能独立,只会被男性当作享乐的工具。《诗话总龟》前集卷二十三:“乐天姬樊素善歌,小蛮善舞。尝为诗曰:‘樱桃樊素口,杨柳小蛮腰。’樊素年既长,小蛮方丰艳,因为《杨柳词》云云。”从白居易残句、《杨柳枝词八首》其二来看,姬妾本就是依附男性,白居易的关注点也只在她们的美貌是否让自己赏心悦目,这是物化式的审美。
第二,对女性的言语调侃。这是指在日常交际中肆意放言,对女性毫无尊重,处处凸显男性的话语优势。尤其是女性若只擅长歌舞,在男性话语世界里毫无所长,则极易被肆无忌惮地开玩笑。《诗话总龟》前集卷三十九:“元居中作宿守,郡有官妓小苏善歌舞,幼而聪慧,元守甚怜之。一日宴罢,令就座客关彦长求诗。关善诙谐,即当时名公也,得诗,由是以此自负。洎长大,数年间体丰修长,未免尚语此。苏子瞻出知湖州,亦来乞诗。苏书与之石曼卿《古松》诗,遂为士大夫笑。”歌妓小苏因关景仁《赠小苏》将她的外貌置于名妓苏小小之上而扬名,又因苏轼化用石延年《古松》以暗讽她身材不再窈窕而成为笑谈,两种相反的得失实则都源自士人只看重女性的身材,而非道德或技艺,这同样绝非品评士人的标准,而以身材评论女性,已近乎人身攻击。
第三,女性寻求士人助力。这是指女性若想脱颖而出,士人的提点常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可谓优势话语向下加持的特殊效果。最常见的是歌妓请求士人为之写诗填词,无论是像《赠小苏》那样赞美歌妓本人,还是用于歌妓表演,都有极为显著的传播效用。《后山诗话》:“杭妓胡楚、龙靓皆有诗名。张子野老于杭,多为官妓作词,与胡而不及靓。靓献诗,子野于是为作词也。”张先是著名词人,若能独家演唱其词作,必然声价倍增,但他不可能有求必应,只有文学打动之类的机缘,才能得偿所愿。从胡楚《寄人》、龙靓《献张郎中》来看,若无一定的文学修养,士人是不会随意襄助的。
第四,女性迎合士人喜好。这不是指通过诗歌同气相求,而是指女性身处弱势地位的卑微逢迎。《诗话总龟》前集卷二十三:“薛涛再为连帅所喜,因事获怒而远之,作《五离诗》以献,遂复喜焉。”薛涛是名闻天下的女诗人,但她同样无法主宰自己的命运,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的喜怒可以左右她的人生起伏,所作《十离诗》意在挽回韦皋的心意,仅从标题来看,《犬离主》《笔离手》《马离厩》《鹦鹉离笼》《燕离巢》《珠离掌》《鱼离池》《鹰离鞲》《竹离亭》《镜离台》,全是用动物与物件设喻,虽属常用的文学手法,但若结合实际创作背景,不难看出两人的主从关系及低微求情的写作意图,这是传统女性社会地位的真实写照。


三、基于美学臆想编织对女性的神往

《论语·述而》:“子不语怪、力、乱、神。”对神怪存而不论是儒家的基本立场,但受佛道两教影响,志怪又并行不悖,尤其是在文学艺术作品中,更是有丰富的呈现。宋代诗话继承传统文学固有的志怪传统,通过异于常态的神怪女性叙事展现士人的美学臆想,也反映出他们某些不便明言的道德潜意识。
(一)以志怪耸动视听的传播美学臆想
志怪向来极有接受市场,因为它契合常人的猎奇心理。宋代诗话所录志怪的显著特点是女主角比男主角更有超现实性,说明叙述者看重的并非这类女性叙事的事理逻辑,而是自己的想象性表达,用意也并非展示女性文学,而是引发受众关注。大致而言,下述三类故事最有代表性。
第一,以神异叙事引人敬畏。这是指并非通过学习而是天启的方式获得特异的能力,让人叹服。《诗话总龟》前集卷四十九:“太子中允王纶,祥符中登进士第。有女子年十八岁,一日昼寝中忽魇声,其父与家人亟往问之,已起,谓父曰:‘与汝有洞天之缘,降人间四百年矣,今又会此。’自是谓父曰清非生,自称曰燕华君。初不识字,忽善三十六体大篆,皆世所未识。每与清非生唱和,及百余篇。蒋颖叔以楷字释之,刻于石。后嫁为吕氏妻,既嫁则懵然不复能诗。康定间进篆字二十四轴,仁宗嘉之,有《女仙传》行于时。”王纶之女梦魇后忽而善于篆书及作诗,出嫁后能力又凭空消失,而从所作来看,诗境不俗,若非作伪的话,则是无法科学解释的特殊个案,何况还得到蒋之奇这样的名流及官方背书,确实吸引眼球。
第二,以通灵叙事引人惊怖。这是指完全违反客观生活经验的灵异事件,让人讶异。《竹坡诗话》:“冯均州为余言,顷年平江府雍熙寺,每深夜月明,有妇人歌小词于廊庑间者,就之不见。或有闻而录之者,姑苏士子慕容岩卿见而惊曰:‘君何从得此词?’客语之故,岩卿悲哭,久之,曰:‘此余亡妻之词,无知之者。’明日视之,乃其妻旅榇所在。”慕容岩卿妻子的亡魂歌唱自己所作《浣溪沙》,恐是佛教转世思想影响下的误传,但这类故事的信众亦不少。
第三,以缥缈叙事引人遐想。这是指无法证实或证伪的梦幻情境,让人浮想。《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五十八:“陈甲为成都守李西美璆馆客,舍于治事堂东偏之双竹斋。绍兴三十一年四月,西美浣花回得疾。旬日间,甲已寝,闻堂上妇人语笑声,即起,映门窥观,有女子十余人,皆韶艾有容色,而衣服结束,颇与世异俗,或坐或立,或步庭中。甲犹疑其为帅家人,以主人翁病辄出,但怪其多也。顷之,一人曰:‘中夜无以为乐,盍赋诗乎?’即口占,一人应声答之。余人方缀思,甲味其诗语不类人,方悟为鬼物,忽寂无所见。后以语蜀郡父老,皆云:‘孟氏有国时,尝造宣华殿于摩诃池上,今郡堂乃其故址,所见之鬼,盖宫妾云。’西美病遂不起。”陈甲在四川安抚制置使李璆家中所闻见的景象,或为梦游的幻影,而从所赋《月夜吟》来看,又或是传达故国之思的托借,无论何种叙事意图,只因涉及地方长官而极有话题效应。
(二)被神怪美女垂青的交际美学臆想
男性在传统社会享有诸种主导权,这让他们在两性关系中极度自信,不惜假借神怪女性叙事臆想出女性主动依附的诸般场景,这是传统志怪小说的固有套路,更是男权意识的典型呈现。大致而言,主要有三种交际模式。
第一,美女向书生兜售享乐。这是指神怪女性没来由地找清苦书生,试图引导他及时行乐。《诗话总龟》前集卷四十一:“刘讽参军宿山驿,月明有女子数自屋后来,命酌庭中,歌曰:‘明月清风,良宵会同。星河易翻,欢娱不终。绿樽翠杓,为君斟酌。今夕不饮,何时欢乐?’此《广记》所载诗也。山谷曰:‘当是鬼中曹子建所作。’东坡亦以为然。张文潜见坡、谷论说鬼诗,忽曰:‘旧时鬼作人语,如今人作鬼语。’二公大笑。”刘讽与夷陵女郎本是道教故事,《空馆夜歌》也极受苏轼、黄庭坚推重,就算刘讽本有悟道根蒂而被选为男主角,夷陵女郎为何却用清歌美酒劝他享受而不是力行修道呢?还是张耒一语中的,所谓“如今人作鬼语”,意谓士人只是把心中所欲形诸想象罢了。
第二,美女与书生交酬唱和。这不是单向度吸引,而是双向精神交流。虽然士人间的唱酬早已流行,但主体性别的变换为这种臆想增添了浪漫色彩。《诗话总龟》前集卷四十七:“陈纯字元朴,莆田人。因游桃源,中秋夜遇玉源、灵源、桃源三夫人。玉源令纯举《中秋月》诗,纯言一联云:‘莫辞终夕看,动是隔年期。’桃源曰:‘意虽佳,但不见中秋月,作七月十五夜月亦可。’玉源因作诗,灵源、桃源亦有诗。玉源谓纯曰:‘子能继桃源之什乎?’纯作诗。”陈纯中秋节在桃源夜遇三位美女,谈诗作诗,时间、地点、人物无不风雅,已非现实。陈纯先举王禹偁《中秋月》为例,但被认为不契当下情境,三人各自对月赋诗,内容切题、气象宏大,不失为咏月佳作,陈纯和作《中秋月和桃源夫人》反倒略逊一筹。不过,这类似于小说人物写诗,只是一人分饰多角所编写的故事而已。
第三,书生拒绝美女的诱惑。这里既有人鬼殊途的观念恐惧,也有红颜祸水的道德暗示,还有士人立身持正的自我标榜。《诗话总龟》前集卷四十七:“任生隐于嵩山读书,夜有一女子来曰:‘冥数合与子为姻。’生意其异,乃拒之。遂开帘而入,可二十许,冶容艳美,二青衣侍前,就案书一诗,遂去。生览之,愈疑妖怪,志不纳。又赠一篇,面墙不对。女子再赠一首,出门冉冉飞望而去。数月任大病,为黄衣吏摄去,来行十里,忽见幢节不绝,有女仙乘翠辇,侍从数千人。黄衣吏曳任墙下避,仙笑曰:‘嵩山薄命汉,汝数尽,更与三年。’生果六十卒。”二十多岁的妙龄美女,侍从数千足见家世富贵,《书任生案》三首可见才情不俗,却非得倒贴恳求委身于五十七岁的老书生,哪怕再三被拒,也始终坚持。这里只能归于冥冥之中的命数,实则只是士人不切实际的自我幻想,用文学宣泄虚幻的满足。
(三)与女神心意相通的心灵美学臆想
除了虚构在场性以外,士人常见的文学臆想是“感梦”,这原是论证“君权神授”合法性的基本手法,被移用为与女神的灵魂交流,作为对现实缺失的心理补偿。其实,无论哪种“感梦”方式,在事理逻辑上都是弱关联,但叙事者的重心在于神交的臆想。大致而言,下列三种方式较为常见。
第一,地域关联带来的情致。这是指以特定地点为媒介而与女性名人神遇。《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三十八胡仔按语:“《云斋广录》载司马槱官于钱塘,梦苏小小歌《蝶恋花》词一阕,其词颇佳。”苏小小是杭州名妓,司马槱在当地梦见她,是地域名媛勾起的情思所致,《蝶恋花》实为司马槱自作,如此叙事只是作者有意给自己增添性别魅力,给作品赋予神秘色彩。
第二,文学关联带来的高雅。这是指以诗词为媒介而与女性名人神遇。《诗话总龟》前集卷四十八:“唐王轩字公远,因游苎萝山,问西施之遗迹,留诗于石上,回顾见一女子素衣琼佩,谓轩曰:‘妾自吴宫离越国,素衣千载无人识。当时心比金石坚,今日为君坚不得。’轩知其异,又贻诗,西子曰:‘子之诗美矣,不尽妾之所寄也。’乃答轩诗,既暮已散,期来日会于水滨。翌日轩往,则西子已在焉,又相与饮。轩有诗,西子见之,怨慕久之,又有诗,既夜乃散。异日又相遇,而留者逾月,乃归。”西施是古代四大美女之一,但并无擅长文学的记载。这段叙事固然起于地域关联,但落脚点在于王轩与西施的往复唱和,《题西施石》等五首作品被分别置于王轩与西施名下,实则均出自叙事者之手。这番全无历史铺垫的虚构意在说明诗词确有“动天地,感鬼神”的作用,或者说唯有高雅的诗词才能与女神灵魂沟通。
第三,际遇关联带来的共情。这是指以相似遭遇为媒介而与女性名人神遇。《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五十八:“鲁直自黔安出峡,登荆州江亭,柱间有词,鲁直读之,凄然曰:‘似为余发也。不知何人所作,所题笔势妍软欹斜类女子,而有“泪痕不曾晴”之句,不然,则是鬼诗也。’是夕,有女子绝艳,梦于鲁直曰:‘我家豫章吴城山,附客舟至此,堕水死,不得归,登江亭有感而作,不意公能识之。’鲁直惊寤,谓所亲曰:‘此必吴城小龙女也。’”吴城小龙女是民间传说人物,《清平乐令》(帘卷曲阑独倚)的基调是思归不得,极易与贬谪中的黄庭坚产生情感共鸣,而作者不详为黄庭坚提供了想象空间,使之把自己的遭际与女神的不幸联系起来,用这种似实而虚的情感同构方式自我慰藉。


四、宋代诗话女性叙事的话语价值

宋代诗话展现了不同社会阶层女性在生活、情感、创作诸方面的个性状态,成为理解宋代伦理观念及女性地位的一面镜子。这些叙事虽是男性视角,但仍间接传达出女性的声音,进而拓展文学表现领域,推动伦理意识重构,并为中国叙事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话语能量。
第一,对正史女性叙事的视野拓展。正史后妃传基于政治或权力视角为女性立传并评价,暗含对女性的社会角色引导与伦理规训。宋代诗话则侧重文学和美学视野,赋予女性更丰富细腻的内心世界及更主动的情感表达,推进了女性叙事的多元触角与灵敏度。虽然免不了仍受制于男性主导话语权,但通过对女性形象的新型建构和赋权,推动中国叙事向更加包容平等的方向发展。
第二,对《列女传》女性叙事的伦理拓展。《列女传》对女性的打造,不是道德楷模,就是反面教材。宋代诗话则摒弃脸谱化而注重个性化,也不赞同非黑即白的道德观,而是呈现多元的角色身份及伦理阐释。虽然不乏像《列女传》那样对传统权威和观念习惯的盲从,但诗话有更人性化的语境,尤其是真实情感体验的再现,有助于重新认识女性个性,并形成尊重她们合理诉求的伦理观念。
第三,对志怪小说女性叙事的范式拓展。志怪小说常把女性塑造成妖魔鬼怪或者缥缈仙女,突出其超自然力量及异于常人的特质。尽管宋代诗话也借用某些怪异化的幻想元素,但叙事重心不在神秘的情节与惊险的事件,而在女性感性体验及叙述者的意图表达,这种与志怪同中有异的方式丰富了女性形象及其叙事空间,推进了女性叙事的文体交融与范式互鉴。
第四,对中国叙事话语的价值启示。宋代诗话女性叙事通过丰富的人物形象与情境设置,展示不同社会阶层女性的固有特点及其价值观,拓展了中国叙事的表现内容和价值取向,也为文学创作提供了更宽广的模式依凭。或者说,诗话女性叙事更富温情特质与人文关怀,也更具人情味和共鸣力,有利于深化受众的感性投射与知性理解。另外,诗话女性叙事呈现多样化的人生轨迹及伦理判断,突破往常对女性的定势思维,使中国叙事跳出传统范式的限制,开拓新的表现空间,造就新的文学活力。
概而言之,女性叙事是伦理落地不可或缺的一端,但在男性主导话语权并身兼叙述者的时代背景下,传统文本不可避免带有浓厚的男权意识。宋代诗话女性叙事承续正史后妃传和《列女传》的思维模式,突出对女性的道德训诫与伦理约束,在彰显正统伦理话语与性别权力话语方面一脉相承,又继承志怪小说的基本套路,并发展为美学臆想话语,从而把现实规范与文学想象融为一体,使男权的存在空间拓展到所有可能的角落。这三类话语建构展示出宋人试图拉升社会道德标杆的努力,虽有促成宋代士人道德使命感高于唐人的正面作用,也带来了宋代女性道德地位及实际话语权反倒被弱化的负面效果。这不仅为宋代伦理的向内深化提供了典型侧面,也为宋代文学的伦理阐释提供了案例支撑。
为适应微信排版与阅读,注释有删减,如需查询,请参考原文《深圳社会科学》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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