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蒋小文:深化改革创新 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蹄疾步稳

蒋小文
08:19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摘要

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依法诞生。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总结了经济特区创造伟大奇迹的十大宝贵经验,其中之一是法治。深圳经济特区因法而生、由法而兴。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使命,明确深圳的五大战略定位之一是“法治城市示范”。这既是对深圳过往法治建设的高度肯定,更是对未来发展的殷切期许。45年来,深圳以敢为人先的改革魄力持续厚植法治沃土,让法治成为深圳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和亮丽名片。


法治成为城市核心竞争力

法治是城市最硬的软实力。自经济特区建立之日起,深圳便坚守崇尚法治、厉行法治之路,依法治市目标定位层层递进、奋力攀跃。

从1993年成为“全省依法治市试点”,率先探索地方法治建设路径;到2013年提出“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法治建设与城市发展深度绑定;再到2021年中央依法治国委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深圳迎来“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战略升级。4年来,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蹄疾步稳、成效显著:中央依法治国办刊发专报肯定建设成效,18项经验成果被认定为“体现深圳特色、具有全国示范意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破产制度突破创新等多项法治改革成果被国家部委面向全国推广。

在全省开展法治考评的11个年度中,深圳历次考评均为优秀,其中7次全省第一,用实实在在的成果回报党中央和省委的重托与厚望。

良法夯实城市善治根基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座城市45年波澜壮阔的改革发展历程证明,立法制度供给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紧密相关。

回溯1987年,深圳出台被称为“18号文件”的《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它被视为中国首份民营科技企业“准生证”,见证了年轻深圳“敢为天下先”的法治勇气,也奠定了这座城市“立法护航创新”的基调。1992年获得特区立法权后,深圳立法工作驶入快车道,率先从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着手,有限责任公司条例、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等法规大胆突破体制机制束缚,随后在社会民生、城市管理等领域持续发力,相继制定最低工资条例、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等。新时代深圳立法更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新质生产力。2021年以来出台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等19部具有全国首创意义的地方性法规,以立法制度供给激活城市发展动能。

超过三分之一的法规开创全国先河,既为深圳深化改革提供制度支撑,也为国家立法提供参考。

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深圳在提升政府履职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权力监督方面率先突破,持续发力。

以制度创新为抓手,是深圳提升政府履职能力的“实招”。深圳是国内最早设立政府法律顾问机构的城市。1988年率先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开创聘请境内外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先河,随后率先建立政府专职法律顾问队伍,至今出具专业法律意见逾万件,为政府决策把好法律关。深圳是国内最早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城市。2000年出台规章,率先确立以“统一要求、统一审查、统一发布”为核心理念的前置审查制度,“有件必报、有件必审、有错必纠”的刚性要求有效管住“红头文件满天飞”乱象。至今已审查文件数千份。深圳是国内最早探索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城市。2008年率先推出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让法治政府建设从“定性描述”向“定量评价”转变,使其可量化、可证明、可比较。

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是深圳行政执法监督的“妙招”。深圳打造全省首个“执法监督码”系统,推行“扫码入企”,减少执法检查扰企。推行“开门监督”,组建三届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千余人次参与案卷评查、执法调研、“伴随式”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执法减免责“四张清单”(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强制清单)的动态管理和适用机制,仅上半年适用近3000次、减免金额逾3000万元。深圳打造执法监督码系统和探索柔性执法方式,获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点名表扬。

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与职业化建设作为重点举措,是深圳深化行政权力监督的“硬招”。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将全市复议机关精简至10家,推进复议官职业化改革,市区两级共任命百余人,率先发布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地方标准,行政复议首选率从2022年的75%升至2024年的86%。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法律顾问制度荣获“中国法治政府奖”;在2015—2024年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中始终位居前列,其中3次全国第一,2017年被授予“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称号;2020年,获评国家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安全稳定守护城市安宁

平安建设重于泰山。深圳将法治思维融入矛盾化解和刑罚执行全过程,助力平安深圳建设走深走实。

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既以立法筑牢制度根基,出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法规保障调解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又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成立全国首家区级综合调解院,依托114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近4年累计调解纠纷约49万宗,确保基层矛盾纠纷“有人管、有处说”。同时,《深圳市行政调解规定》为196家行政调解机构提供制度支撑。以特区立法赋予商事调解组织合法身份,成立全国首个商事调解协会,近3年培育46家商事调解组织、受理案件56.8万宗,发布全国首份商事调解工作规范团体标准。

严格规范实施刑罚执行制度,深圳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常年保持0.6‰以下,远低于全省、全国水平。深圳监狱连续20余年实现安全稳定,被司法部授予“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

公共法律服务惠及民生福祉

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深圳持续优化供给,提升法律服务能级,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自1986年启动首个五年普法规划,深圳持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基层治理融合,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0个,“八五”期间遴选基层普法联系点40家,打造全国首个民法公园等法治宣传教育星级基地65家,发布全国首份市级青少年普法地方标准。

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822个,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全覆盖。4年来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超25万人次,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市域通办”,让法治温暖照亮每个角落。深圳是中国律师行业发展的先行区。自1983年创立全国首家律所,首家涉外律所、合作制律所等创新实践相继涌现。1995年,《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律师行业地方性法规,推动行业治理现代化与执业保障体系化建设。进入新时代,诞生全国首家深港合伙联营律所,落地全省首家中外联营律所,举办全国首个集产学研用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博览会。迄今,集聚近1500家律所、超2.8万名律师,以规模与质量并重的发展态势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

个人破产制度改革和企业合规建设是深圳当下紧扣“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核心遵循的积极探索。深圳率先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成立内地首家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探索构建“法院裁判+政府机构管理+管理人办理+社会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现代个人破产办理工作体系;率先印发全面推进企业合规建设的政策性文件,出台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等多部全国首创性标准和指引。

涉外法治赋能开放发展

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深圳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跟进一步。

建成全市涉外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风险应急处置等多项制度,初步建成风险“事前预警、事中处置、事后复盘”全链条机制。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拓展与港澳法律部门交流合作,搭建深港、深澳政府合作机制。

加快培育涉外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外国律所驻深圳代表处由2023年的3家增至如今的10家,开展粤港澳合伙联营律所试点、中外律所联营试点、港澳律师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粤港澳合伙联营律所17家,位居全国第一,全省近六成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深执业。举办“深圳企业海外投资经营实战营”系列活动,为拓展海外市场的企业保驾护航。推动商事调解组织与国际调解机构开展合作,支持“深圳市涉外涉港澳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展望未来,深圳将秉持融入血脉中的法治理念,站在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的历史新起点,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先行先试、引领示范”目标,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创新,续写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新篇章,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圳实践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受访单位供图)

编辑 李斌 审读 白珊珊 二审 王雯 三审 甘霖

(作者:蒋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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