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记者获悉,10月15日至11月13日,为佛山市南海区2021年度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期,2021年度(1月至12月)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与2020年度持平,为每人每年596元。
目前,南海区户籍居民参加基本医保申报实行家庭户缴费和村居代收代缴模式并行,居民要根据所选模式在11月13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及时申报。
家庭户缴费的,如家庭户成员上年度已参加基本医保的无需重新申报,请于11月下旬存足金额以备税务部门扣缴,扣费成功后便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如家庭户内参保成员发生增减变动或变更家庭户缴费银行账户资料的,须于11月13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村居代收代缴的,以家庭户为单位,于11月13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南海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能同时以居民身份参保;已参加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居民,如不参加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需在申报期内办理停保;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含上年度符合参保条件但未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保费的),如需参加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需在申报期内办理参保;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保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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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和港澳台居民可参保
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佛山本市户籍并参加佛山基本医疗保险,其未满7周岁的(含新生婴儿)、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或在经本市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就读的,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办理参保申报。
符合佛山市招生政策在校学习,3周岁及以上入读佛山幼儿园(含驻佛山军警部队开办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随迁子女参加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与南海区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96元。
符合参保条件但不符合享受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参加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费用自行承担,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79元。符合条件的父或母一方为南海区户籍的,到其南海区户籍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报;符合条件的父母双方均非佛山市户籍的,到其南海区参保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报;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申报。
在南海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相应签发机关地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报参保。参加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居民,享受与南海区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96元。
编辑 刘桂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