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春:构建国际仲裁的中国高地
读特记者 田语壮/文 杨少昆/图
2020-10-16 09:21
收录于专题:40年40人

深圳国际仲裁院党组书记、院长 刘晓春

入选感言

我没有想到我本人会被推举为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创新创业人物和先进模范人物。这个荣誉可能说明特区国际仲裁创新得到大家的关注和肯定,同时也可能表明经济社会对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有更高的期望。

特区国际仲裁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特区建设的产物、内地与港澳合作的产物。刘晓春长期致力于推动中国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在深圳经济特区的创新和发展。

他注重推动制度创新。深圳国际仲裁院参与法定机构试点改革,引入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和法人治理机制。2012年11月,深圳市政府通过《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这部政府规章在全球第一次对特定仲裁机构进行特定立法,在全国首次为仲裁机构确立以国际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稳定中外企业对中国特别是深圳经济特区国际仲裁独立性和公正性的预期。这种制度创新被境外媒体誉为“深圳一小步,中国一大步”。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提升立法层次,在制度安排上进一步提升特区国际仲裁的公信力,稳定当事人对特区营商环境法治化的预期。

他持续推动规则创新。深圳国际仲裁院在中国率先制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充分扩大中外当事人意思自治空间;率先推出第一个谈判促进规则,在2016年被《全球仲裁评论》(GAR)誉为中国深圳经济特区最新的规则创新;2020年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引致的国际国内商事争议解决新问题,及时修正仲裁规则,加大互联网仲裁应用力度和便利化程度,实现仲裁程序全流程的远程化,帮助中外企业高效解决纠纷。

他致力于推动粤港澳合作机制创新。2012年,推动特区立法创造性地规定港澳和海外理事的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形成内地与港澳工商界、法律界在深圳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国际仲裁合作平台的法定机制。2013年,牵头创设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2020年,推动建成“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全面深化同香港的制度、机制和规则合作,合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自香港回归以来,根据《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深圳国际仲裁院在香港法院的支持率为100%,在香港向海外充分展示了“国际仲裁的深圳质量”。

他还长期推动业务模式创新,探索中国特色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2015年,刘晓春担任独任调解员和独任仲裁员在13天内圆满解决的一宗跨国投资纠纷,争议金额达134亿元人民币,为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仲裁案件。关于未来,他谈到更多的却是初心和使命,“以当事人为中心,以全球一流国际仲裁中心为目标,构建国际仲裁的中国高地,有效维护中外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和和先行示范区建设,这是我们的共同使命。”

编辑 高原

(作者:读特记者 田语壮/文 杨少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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