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 | 两高一部亮剑,“碰瓷者”必将碰壁
读特评论员 赵强
2020-10-15 23:12
收录于专题:特评

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和定罪量刑等问题,为打击“碰瓷”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操作的规矩规范。

伪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司机骗取赔偿、老人假摔倒地讹人……“碰瓷”现象在生活中不时发生,不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还败坏世道人心,破坏公序良俗,看似并非大罪大恶,但社会危害性亦不可小觑。

然而,如何惩治,让“碰瓷”绝迹“江湖”,却一直是令人头疼的难题。“碰瓷”手段不断翻新,事发随机,机动性强,虽然严重的已经触犯到刑法中的多个罪名,但现实中,各地公检法部门在处理案件时却时常左右为难、宽严不一。执法的游移,造成了法律对“碰瓷”现象无能为力的印象,“碰瓷”现象由此也获得了一定的“生存”空间,即便被打击,也很快会因为打击力度不够而死灰复燃。

执法部门的难处在于,处理“碰瓷”案件时,如何界定如何定性,执法分寸很难把握。在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地方,对法律的理解会有所不同,导致同样的“碰瓷”行为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后果,有损法律的公平公正。而且,“碰瓷者”往往是以弱势者的身份出现,有的地方为了避免产生争议,引发社会舆论批评,对于“碰瓷”行为不敢介入不敢果断严肃处理,一些“碰瓷”者愈发肆无忌惮。要结束这种尴尬的情势,有效遏制“碰瓷”的丑恶现象,必须出台更具可操作性、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让执法部门遇到“碰瓷”行为时不再“和稀泥”,而是拿出执法者应有的法律刚性和威严。

《意见》不仅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还强调了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并且对“碰瓷”的常见情形进行了细致区分,制定了相应的定罪量刑标准,为有力打击“碰瓷”行为提供了精准的法律武器,形成合力围剿“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态势。对于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则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既体现出不枉不纵的法治精神,也表明了打击“碰瓷”行为不留死角的严明态度。

《意见》为打击、震慑“碰瓷”违法犯罪活动立下了规矩,在处理“碰瓷”案件上,定性不准、界限不明将成为过去时。公检法机关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提高执法、司法以及审判业务水平,用法治的铜墙铁壁,让“碰瓷者”成为“碰壁者”,有力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止“碰瓷”现象,不断提升民众的安全感。

有了法律的有力支撑,公民遇到“碰瓷”违法犯罪行为时,更当勇敢说不,而不是息事宁人,寻求“私了”。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与“碰瓷”行为做斗争,既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应尽的社会责任。

编辑 关越

(作者:读特评论员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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