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法(修正草案)和国徽法(修正草案)提请二审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0-10-13 15:29

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正草案)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二次审议。二次审议稿对国旗、国徽及其图案的悬挂和使用进一步规范。

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专门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并悬挂国徽;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展览馆、体育馆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的徽章可以将国徽图案作为核心图案;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对于国旗图案标准版本,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网络使用的国旗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二次审议稿规定,中小学应当将国徽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了解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

二次审议稿规定,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并与使用目的、所在建筑物、周边环境相适应。

二次审议稿明确,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国徽管理有关工作。

编辑 范锦桦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