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 | “手机欠费超3个月上征信”这事儿该怎么看
读特评论员 谢仕亮
2020-10-13 00:21
收录于专题:特评

记者近日获悉,中国电信江西省欠费信息将接入个人征信系统,从2020年11月开始执行。江西电信客服也明确回应,若用户之前使用的电信产品欠费超过3个月未交清欠费,或者享受了手机、话费优费,有在网协议约定而没有履约,相关信息都有可能会被接入征信系统,受到处罚。

在人手一个或多个手机号码的当下,忙起来一时忘记充话费或因停用旧号码未及时注销而导致长时间欠费的情况时有发生,手机欠费要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难免让人心忧。即便当地电信客服表示“如果仅仅是当月实时欠费停机和欠停一至两个月,只要及时交清欠费,是不会被接入征信的”,网友仍余虑难减。公众对江西电信即将执行的这一新规各持看法,撑弹夹杂,褒贬不一。

撑者认为,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通讯话费与水、电一样,均存在“先用后付”的情况,长时间欠费而又不清偿,的确是一种失信行为。手机欠费长时间不还,可以反映用户履信的意愿,甚至可以当作判定个人信用消费能力的依据之一。将恶意拖欠这些费用的主体纳入征信,一方面有助于倒逼使用者按时履约、及时付费,确保这类公共服务持续高效运行;另一方面,将话费、水费、电费等公用服务的缴费信息纳入征信,可以拓宽相关信息的采集、评价与运用的覆盖面,为构建全覆盖的个人征信体系提供助益。

而弹者则表示,欠费并不代表用户没有履约意愿或者履约能力,这或是无意的遗忘和销号太过麻烦等原因导致,直接上征信对用户并不公平。毕竟,手机欠费不一定都是用户的错,可能是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业务纠纷未解决所致,比如用户遭遇手机套餐之“套”“消费陷阱”“霸王条款”等。倘若将这类特定的原因未明的违约结果也一并纳入不良信用,则有失公允。在他们看来,对于“用户先享受手机和话费优费再约定在网协议等”的合同消费,出现超过信用约定的欠费,运营商大可通过停止服务的方式予以止损和钳制,其信用风险还是充分可控的。而对那些欠费不还的用户,也可以通过建立行业黑名单,对关联的业务予以禁入等方式进行惩戒和倒逼。由此而言,用征信来倒逼用户及时清偿欠费的现实必要性并不是很强。

客观地说,将手机话费等公用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并无不可,但须把握好惩戒限度,厘清必要的适用条件和范围,避免“凡征信必惩戒”。比如,手机话费等公用缴费信息,在征信中只能限于金融信贷方面的信用评价,只作为信用等级确定的依据之一。假若只因拖欠几块几十块钱的话费却要承受包括就业、交通出行等在内的“联合惩戒”,便属过当惩戒,此种情况应当避免。

当然,实施公用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还有一个必要前提不容忽视,那就是要做到用户知情同意,并且要确保信息录入准确客观。《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纳入征信系统的项目充分征得了民意,在实践中对相应条款做到了显眼或重点提示,并且确保所录入的违约失信行为责任只在用户而非运营商。如此,手机欠费入征信才能做到名正言顺、令人信服,得到用户支持。

编辑 关越

(作者:读特评论员 谢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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