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温馨提醒下大家哟~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9月为执法警示期,10月正式开罚!大家可都要认真做好垃圾分类啦!
相关处罚规定: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编辑 方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