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观澜大道508号楼顶有未经批准建设的一层临时建筑,面积约为235平方米,楼下门口有未经批准建设的一处由铁皮围合的临时建筑,面积约为15平方米。上述两处临时建筑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本机关依职权予以查处。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及《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款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请相关建设行为人于公告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观湖综合行政执法队二中队(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龙华大道6338号B栋204)主张权利,协助调查,并于当日与执法人员前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观澜大道508号违建现场,协助进行现场勘验。如相关建设行为人未在公告期内主张权利的,视为自行放弃相关权利,本机关后续将依法对该建筑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