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暴雨洪涝灾害,经研判,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广东省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减灾委”)已于6月18日12时将省Ⅳ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救灾应急响应。
省减灾委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或调整当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紧急转移安置涉险人员,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全有序恢复生产生活。响应期间要加强灾情统计报送,重大工作部署和较大险情灾情要第一时间报告省减灾办。
编辑 张克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刘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