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人员和机构

宝安湾
09:03
摘要

龙华新闻全媒体记者 黄晓华 通讯员 胡安冬 张达

近期,龙华区内一口腔机构发生的非医师行医案例引人深思,无证人员因300元充当有证“牙匠”,最终因非医师行医面临数万元处罚。

无医师资格证的管理者Z先生,受法人委托负责机构日常经营管理。该机构《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等证件齐全,坐诊医生、在岗护士资质也均合规。但一次特殊的接诊,让Z先生和机构陷入困境。

一位客人首次到该机构就诊时,拒绝机构安排的有资质年轻医师服务,简单咨询后离开,当时Z先生并不在场。次日再次就诊,看到Z先生在场,便指定其为自己服务。Z先生为不丢失来之不易的客源,加之自恃多年口腔机构管理经验,明知无证不能行医,仍应客人要求开展了拔牙服务。客人自述左上后牙疼痛3天,Z先生初步诊断为残留牙根,在客人拒绝拍牙片检查后,只通过拍照确认蛀牙位置,告知拔牙费用300元并获得同意后实施手术,术后客人扫了机构收款码付款后便离开了。

然而,术后第二天客人返回机构,质疑Z先生的执业资质并表示其治疗方案错误,导致自己产生后遗症,要求赔偿并进行了举报。Z先生后悔不已,同时辩称客人存在敲诈勒索嫌疑,但因无实质证据难以核实。

最终,Z先生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的规定。龙华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并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医师行医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2万元。

其所在的机构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七)项“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七)使用非医疗卫生人员开展执业活动”的规定。龙华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并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四十条第(三)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三)违反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按照每使用一人五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的规定,处以罚款5万元。

龙华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提醒市民:就医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人员和机构,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同时,各机构切勿使用非医疗卫生人员开展执业活动,非医疗卫生人员切勿知法犯法,不然只会因小失大,受到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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