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有这些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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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0:58
摘要

条例共设7章53条,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开放合作、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以法治护航“海上新广东”建设。

6月3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条例日前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设7章53条,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开放合作、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以法治护航“海上新广东”建设。

支持在海岛、滨海发展低空经济新兴消费项目

广东省是海洋大省,拥有全国最长的大陆海岸线。数据统计,2024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在全国率先突破2万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4.1%、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18.9%,海洋经济总量连续30年居全国第一,在培育发展海洋产业、推动海洋产业集聚等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与此同时,产业发展不协调、科技创新能力不足、要素保障不充分、海洋环境治理有待加强等问题较为突出,亟须加强制度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对此,条例共设7章53条,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开放合作、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结合广东省海洋产业发展优势和重点发展领域,规定了一系列具体发展措施。例如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提出开展涉海空中交通、低空物流、全空间无人体系试点,加强低空飞行器在水上救援、海洋巡检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海岛、滨海发展低空经济新兴消费项目。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明确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建立养殖用海审批联动机制,推动同步核发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按照规定推进开展深远海养殖装备登记。提升海洋服务业水平,明确支持邮轮游艇、海上休闲运动、跨岛游等业态发展,优化游艇等船艇管理政务服务,促进粤港澳游艇互认互通,探索建设游艇租赁试点。

围绕提高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韧性,条例规定加强海洋生态空间和海洋开发利用空间管控,引导近海高效绿色利用,拓展深远海发展空间,规范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规范有序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促进海洋空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还规定要加强海洋生态屏障系统性保护修复,建立健全海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完善整治修复资金投入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建设体育休闲公共设施,建立海洋垃圾清理制度,加强陆源入海污染控制,开展船舶、港口、海水养殖等污染防治。

持续深化海洋牧场“标准海”供应等工作

海洋经济专业性强,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条例以加强服务保障为抓手,着力打通职能部门、产业发展政策、规划之间协同不足,政策合力效应不明显的痛点,凝聚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多方合力。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朱伟表示,条例明确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广东省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接下来将研究制定推动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文件,认真编好《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

条例强化要素保障,明确加强海洋各类数据的汇聚、共享、管理和应用,推动海洋数据要素高效流动。依法保障涉海项目的用地用海用岛用林需求,探索优化部分用海用岛项目审批程序,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且集中连片开发的开放式养殖、旅游娱乐等用海区域,按照规定进行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用海时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同时,条例提出要完善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价值评估制度和招拍挂出让制度等。

“省自然资源厅既是统筹推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的‘主力军’,也是落实海洋资源管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要求的‘责任人’。”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刘思远透露,将充分落实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的分区管控要求,加快出台市级海岸带规划,合理布局“城、湾、岛、岸、堤”,促进形成点上开发、适度聚集、优近拓远的海洋空间格局规划。此外,要不断创新资源要素供给方式,持续深化海岸线占补指标交易、海域使用立体分层设权、海洋牧场“标准海”供应、高效用海试点等重点工作,对重大涉海项目实施全方位、全流程服务保障,加强对海洋牧场、能源、港口、交通等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服务支撑。

编辑 许家宜 审读 伊诺 二审 关越 三审 刘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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