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见义勇为条例(征求意见稿)》。记者获悉,深圳拟通过此次立法修改,对见义勇为工作格局、管理体制机制、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确认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等作明确规定,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19日。
明确见义勇为主体,规范申报确认程序
此次立法修改是在《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基础上加以总结完善,新增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法协调、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突出强调见义勇为的非义务性,明确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征求意见稿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了见义勇为的情形,特别增加了关于互联网环境中的见义勇为内容。申报流程方面新增规定,见义勇为申报期限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期至三年的规定,通过增加时效性规定避免取证困难。同时,深圳拟新设市、区两级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代替过去的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加强优抚保障,多层次表彰奖励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包括精神奖励、物质奖励以及社会保障。全市范围内事迹突出、社会影响重大的见义勇为人员,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关于物质奖励,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的方式和要求。
社会保障方面,明确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视为正常出勤,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都不受影响,救治医疗费用由专项经费兜底;同时完善了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的伤残评级抚恤和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遗属的抚恤或者补助规则,并将见义勇为死亡人员与烈士、因公牺牲和视同工伤情形的遗属抚恤政策进行衔接。
其中还新增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提供就业援助的内容。根据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将视情况来安排工作、发放养老保险和给予优待帮扶,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存在住房困难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优先配租或者发放住房补贴,并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给予教育优抚等保障。
此次立法修改新增了“社会参与”章节,鼓励和倡导见义智为、见义众为。同时细化了法律责任以增加法规刚性。其中明确,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或者实施网络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